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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找律师怎么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14:53:08

第一篇 侦查阶段指引(共三篇)


一、 接案洽谈

(一) 预约洽谈,了解案情

1、 与客户[]约定洽谈时间、地址;

2、 告知客户来所需要携带的案件相关材料:

(1) 拘留通知书(如有)

(2) 批捕通知书(如有)

(3)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 向前台报备时间,预订会议室;

4、确定律师团队成员(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律师助理);

5、 进行法律和案例检索,并作出接待笔录提纲。

(二) 洽谈接待,确定意向

1、向客户介绍律所及团队情况;

2、核实客户与案件嫌疑人、亲属的关系;

3、需要了解的信息:

(1)案件的基本情况;

(2)想要达到的案件效果;

(3)客户是否聘请过律师;

(4)办案机关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4、了解基本案情,解答问题,判断案情的复杂程度,做好记录并请客户签字;

5、确定委托的范围: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6、向客户告知案件风险。

7、服务报价:

根据收费标准、案件复杂情况结合具体工作量向客户进行报价。如客户委托我所,免收咨询费;如客户不委托我所,收取相应咨询费用。

(三) 登记案件,统计信息

向行政主管登记客户信息、案件情况,领取案件编号,制作案件登记表。

(四) 报批案件

向主任汇报案件,取得同意批复。

(五)办理委托手续

1、在完成案件律所报批后,向行政主管领取如下材料:

所函一份;

委托协议二份;

会见介绍信一份;

④打印风险告知书两份;

2、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风险告知书(签名按手印),复印身份证明材料等存入案卷。

(六) 收费开票

告知客户律所的账户信息,交纳案件费用[],与委托人确认发票抬头、数额、类型,请财务开具发票。

二、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 沟通

向侦查机关承办人了解案件情况、办理进度,是否批捕。

(二)会见

1、 查询看守所信息

2、 预约会见并准备材料

(1)首次会见手续:

① 看守所登记表;

② 律师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

③ 介绍信;

④ 委托书[];

⑤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

⑥ 健康证明;

(2)再次会见手续:

① 看守所登记表

② 律师证复印件

③ 介绍信

④ 委托书

⑤ 健康证明

(3)准备案件其他材料,会见笔录纸、印台、法律规定等。

3、看守所会见

(1) 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

(2) 向犯罪嫌疑人介绍主办律师情况[];

(3) 犯罪嫌疑人确认会见笔录并签字、按手印;

(4) 犯罪嫌疑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签名按手印)。

3、 会见后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反馈情况


(三)变更强制措施或羁押必要性审查

根据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或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1.

申请条件

见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7条[];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4条;

2. 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① 期限届满。

② 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 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4. 讲解取保候审(与前述会见情况一并通报)

①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② 保证方式及条件、保证金金额及退还、保证人、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68-73条);

③申请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的难度;

④不承诺结果。

5.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羁押必要性审查示例

① 取保候审申请书

② 羁押必要性审查

(四)和解与谅解

1、刑事谅解

在一般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过的,律师仅提供和解协议书等文本解答咨询,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将谅解书等材料提供给办案机关并保存入卷。

2、刑事和解

在特定公诉案件中,双方自愿和解的,律师仅提供和解的参考文本和解答咨询,将和解文书等提供给办案机关并保存入卷。

3、自诉案件和解

在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双方自愿和解的,律师可提参考文本和咨询服务


三、整卷归档

在侦查阶段终结时,向当事人通报案件情况,及时整理卷宗归档。如案件仅委托了侦查阶段,征询当事人是否继续委托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如果继续委托,则进入下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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