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企业是否可以拒绝录用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史的劳动者?
律师解答:不可以。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企业如果因为劳动者具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史拒绝录用,劳动者可以就业歧视为由提起诉讼,保护平等就业权。
Q2
因疫情无法办理入职手续,企业是否可以撤回offer?
律师解答:不可以。Offer(聘用通知)作为企业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发出的要约,自劳动者收到该要约之时起生效。企业如果单方面撤销要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Q3
对于已订立劳动合同且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因疫情管控政策无法正常上班的,企业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律师解答:受疫情影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相应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应超过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
Q4
因疫情原因,企业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吗?
律师解答:不支持。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适用双倍工资赔偿的前提应当是企业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行为具有主观恶意。企业由于新冠疫情等客观不可归责于企业的原因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依法不应予以支持。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或者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Q5
疫情期间办理入职手续,是否必须提供体检报告?
律师解答:分情况讨论。如果该岗位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有严格的要求或者特定的行业规范,建议坚持体检后再办理入职手续;如果该岗位对身体健康只有一般要求且该岗位用人需求紧迫,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最近3个月乃至半年内的体检报告,先行办理入职,之后及时补交。
劳动报酬及工作安排
Q6
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以及由于被认定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观察期间的,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律师解答:由企业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待遇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工资、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餐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期间,企业安排上述人员灵活办公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
Q7
劳动者结束上述防控措施后,如患病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按什么标准确定工资待遇?
律师解答:此种情形下的治疗期间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隔离期间。对于结束防控措施后需要继续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Q8
劳动者为次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因疫情防控需要被所在社区安排封控、管控、居家隔离的,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律师解答:虽然临时防控措施不属于政法发布的管控措施,但是劳动者由于疫情防控需要被所在社区要求采取封控、管控、居家隔离的,只要能出具证据证明情况属实,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待遇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工资、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餐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此外,上述期间,如果企业安排上述人员灵活办公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Q9
因疫情防控需要,政府要求劳动者居家办公的,企业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律师解答:企业有条件的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灵活安排办公的,按照正常出勤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由于岗位特殊性,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Q10
企业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业的,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
律师解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前提是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否则需按正常出勤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Q11
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律师解答: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停工停产期间计算从2020年春节延长假结束的次日起至企业复工或劳动者返岗前一日止。但对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在 2020年春节假期之前已履行相关程序后决定停工停产的,其停工停产起始日期为宣布停工停产之日。
Q12
对于因公出差受疫情影响滞留未返回工作地的劳动者,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律师解答:由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滞留期间的差旅费由企业承担。
Q13
对于因私前往外地后,受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而隔离或返回工作地后被隔离的劳动者,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律师解答:劳动者因私前往外地无法返回,或返回后的隔离期间无法提供劳动的,企业可以比照事假处理。
岗位调整与劳动合同变更解除
Q14
企业能否以劳动者确诊新冠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不可以。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Q15
企业能否以劳动者确诊新冠为由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律师解答:不可以。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不得因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Q16
劳动者在疫情发生前书面提出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可以撤回离职申请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具有单方解除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收到该通知之后,劳动者不得单方撤销,但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撤销辞职申请的除外。
本文作者:王然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
具有头部互联网公司法律顾问从业经验,业务领域主要涉及民商事合同纠纷、物权纠纷、著作权纠纷及公司合规业务。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
6、《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京人社办字[20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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