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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案件找什么律师,遇见校园暴力怎么办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1 20:48:52

外地出差,路上与滴滴司机闲聊,听闻我是律师,给我讲了一个校园暴力的事,听了让人心里难受。

受欺负的小孩正上初二,父母外地打工,家里爷爷奶奶照顾其生活,长的个子高高的,学习成绩中等偏上,不知道怎么就惹到了另外一帮家庭生活环境类似的小孩,多次在放学路上或厕所里对其殴打,并称要两天打一次,至于这个事件的处理结果,司机也不知道,只是知道现在这个受欺负的小孩父母回来了,带着小孩到处看心里医生。

作为律师,如果遇见这种校园暴力案件,我们该怎么处理?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五种行为均构成学生欺凌行为。

从民事责任角度看,学生的欺凌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对于欺凌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可以在学校等教育机构主管部门的协调下进行协商解决,以便恢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秩序和保证以后的不受欺凌,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父母也可提起民事诉讼,向欺凌者的父母或监护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或财产损失赔偿等责任。

从刑事责任角度看,实践中大部分学生欺凌行为的侵害人都是未成年人,但即便是未成年人,对于部分严重的欺凌行为也可构成刑事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等。同时,《刑法修正案(十一)》调低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熊孩子”,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如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实当欺凌行为发生后,做什么都无法圆满的弥补被欺凌者,所以作为家长,我们应当教育孩子,不去参与欺凌、施暴行为,不做讨人厌的施暴者,不去旁观欺凌、施暴行为,不去嘲笑被欺凌的同学,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被害人求助老师、家长甚至是警察,如果自己的孩子被欺凌了,也一定不要以暴制暴,根据实际情况,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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