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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找合同律师介绍,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1 19:12:27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方。其特点: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构成主要要件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买卖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公序良俗。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合同。

买卖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标的不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

2.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委托人选择受托人通常是基于对受托人能力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

3.是否移转所有权。委托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委托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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