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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私下和解可以吗,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做的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8 08:50:07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一方往往希望快速拿到赔偿款,肇事者一方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希望事故赔偿速速解决。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问题时,有三不急。不急于这些事情,对更好处理事故有很大帮助。

一不急:不急于与对方和解

和解相对于诉讼是方便了很多,往往一个和解协议签字,可以立马拿到钱,从此各方互不相干。但是我们说,和解的弊端是很大的,尤其在事故造成了较大伤害的情况下,例如:伤残、死亡。因为在较大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远远比私下和解拿到的要多,数额也要多一些。
和解各方一般不能按照法定的标准计算赔偿金,只靠想象促成事故的处理,不公平性很大,尤其对于受害人一方很不利。

二不急:不急于鉴定

在事故导致伤害存在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受害人通过伤残鉴定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需要司法鉴定机构的伤残鉴定,通过鉴定,受害人获得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确定伤残等级。
很多受害人不懂得事故伤害鉴定的时间,早早地就去进行了伤残鉴定,结果导致没有伤残等级或是伤残等级较低,这无疑是对自己合法利益的损害。

三不急:不急于全部赔偿

事故伤害有时候我们需要分阶段进行赔偿,当可能存在后续治疗费的时候,往往在第一次索赔时不能正确地计算后续费用,这个时候如果强行的进行索赔,那么很可能不被支持,或是所得赔偿较少。
不急于赔偿意在通过诉讼的途径获得第一次赔偿,在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时再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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