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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起诉要找律师嘛,租房纠纷打官司需要请律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1 03:49:27

在一些社会热点事件中,经常会牵涉到律师。因为律师往往是事件一方的委托代理人,而律师也会因事件的热度被众多的网友聚焦,有些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的一些不当言论也会被翻出来炒作,并用来评判律师群体的恶。不可否认有些律师的言论确实欠妥,代理行为也存在不规范的地方,这更加深化了社会对律师这个行业的误解。(律师是为有钱人服务的。如果请律师有用,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冤假错案呢........)

律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同于公务员,国家对律师的工作、生活也不提供任何经济上的保障。同时国家对律师这个行业有着异常严格的管理,有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执业道德、行业规定对律师进行管理约束,每年律师还要向律师协会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实质上律师行业是服务行业,律师是以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来为需要的人提供帮助,获得经济收入。律师就如同个体工商户,以律所名义承接业务,自负盈亏。律师行使的不是国家职能,是一种经济行为,求生存、发展的同时兼顾公平正义,客观上来说,律师在某种程度上为有钱人提供服务确实不假,但是律师也在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为经济条件不好的人打官司。

在刑事司法中要求司法机关向那些没钱委托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师帮助,在民事诉讼、劳动仲裁中,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部门设置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司法部门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诉讼活动,财政部门会向提供援助的律师发放一定金额的补助,但这个费用也就只够律师办案的跑路、生活、时间成本费用。律师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主要是在尽义务,帮助弱势群体争取相对公正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非常正确阳光的说法,是对司法机关、法律职业者的严格要求。然而有不明事理之人却道:“话说得虽好,然而在网络上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请了律师但没有打赢官司,对案件结果不满,到处举报求助”?这说法等于是把官司的输赢全部归功于律师,律师哪有这么大的能耐。需要说明的是,冤假错案在某个时期确实发生过,但主要集中在刑事领域,而且多发生在前些年,近几年随着法治的推进,本着事实求是、有错必究的精神,错案也得到了重新审理改判。究其原因主要是当时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规不健全,而且普法教育还不够深入,直到现在遇到纠纷很多人相信的还是找人、找关系解决,而不是依据法律来解决问题,有这样的思想土壤,又怎么能够消除那些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意之人,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法治之路漫长而不平坦,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而改观。

案件能有一个相对较好的判决是律师的孜孜以求,是对自己工作的一种肯定。但法律不允许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承诺,如有这样的律师也多是忽悠。案件的结果好坏要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有些人只要求有个合法、合理的说法就达到了自己的诉讼目的,有些人通过诉讼争取到了时间。在刑事案件中,律师通过努力能争取到不起诉、从轻、减轻处罚,哪怕只是减少几个月、半年的刑罚也是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经济纠纷中能降低损失,争取到更多利益的判决就是不错的判决。完全符合一方意志判决的案件,需要客观上的事实、理由与法律上的事实、理由相一致,还得要有相应的、充分的证据证明。人的期望不同自然对结果的感受也不同,如果对案件结果的期望不切实际,那对结果自然是无法满意的。

一般人对法律关系、诉讼程序,证据收集、庭审质证等弄不明白,一时半会也学不会,就这么去进行诉讼,一手好牌也会被打个稀烂。回到题义打官司需要请律师吗?法律没有规定要请律师,只规定有哪些人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请不请律师是自愿的事情。但是如果你要请打官司承诺"结果"的律师,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接受你的委托,专业、尽心尽力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这是请律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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