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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找辩护律师来得及吗,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开庭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0 22:15:26

刑事案件开庭前,被告人应当积极联系律师为其辩护,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做好庭前辅导,非常有必要。

一、什么是庭前辅导

庭前辅导是指,开庭前,辩护人需要与被告人确认最后的辩护思路和方向,并向被告人讲清楚开庭的整个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应对庭审的准备。

二、庭前辅导的主要工作

辩护人应当告知被告人庭审的一般程序,从被带入法庭到被带出法庭,整个流程都要讲清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让被告人熟悉法庭布局

一般被告人都是第一次走入法庭,面对庄严的国徽和司法人员,难免会紧张。所以提前告诉被告人开庭时的法庭布局,前后左右的人员,有利于缓解被告人的紧张,有利于被告人清楚地表达。

(二)如何回答审判长(下称法官)询问的程序性问题

首先,法官会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收到起诉书的日期等。被告人如实回答就可以。

另外,经常遇到的是,法官会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而有的被告人不清楚回避是什么意思,更不知道应该怎么回答。所以,在开庭前,辩护人非常有必要给被告人讲清楚什么是回避,核实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三)熟悉法庭程序之一“法庭调查阶段”

1、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法官会询问被告人以下问题:

(1)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案件事实有没有意见?指控的罪名是否有意见(是否认罪)?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第七条的规定:“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应当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听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2)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做认罪认罚了吗?认罪认罚是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知晓后果?认罪认罚时,有没有值班律师在场签字?

所以,辩护人应当在开庭前,和被告人核对起诉书的内容,并向被告人核实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异议。并告知被告人,法官会问上述问题。被告人提前有心理准备,组织好语言,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发表意见。其他的没有必要多讲。

2、发问环节

法官组织:

(1)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公诉人一般会问对于审计公司的审计是否有意见?公诉人发问的目的,是指控被告人有罪或罪重。

(2)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目的是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等。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一般会问:a、入职的时间;b、工作内容;c、是否已经退赔和退赔的金额;d、被告人自己有没有投资,投资了多少钱;为什么也投资了?

(3)被告人可以补充陈述。

(4)法官对有些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3、公诉人出示证据—举证

公诉人念一下全部证据,被告人要认真听。

4、公诉人举证完毕后,法官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三点:

(1)质证环节—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没有意见

公诉人举证后,先由被告人发表质证意见,然后由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律师要提前告知被告人都有哪些证据,因为庭前和开庭中,被告人并没有充分的时间去了解证据,尤其是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中的具体内容。辩护人应当告知被告人质证是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讲,被告人一般重点讲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因为被告人是案件的亲历者,其陈述既是本人权利,陈述内容又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当然,被告人也可以对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意见,要用朴实的、生活化的证证言表达。

(2)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没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

如果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应当沟通提交。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前还款的记录,还款的金额和未还金额,或者被告人退赔的转账凭证,应当提前提交给法院。

(3)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申请法庭调取新的证据,或要求新的证人作证,或者重新鉴定勘验检查

(四)熟悉法庭程序之二“法庭辩论阶段的程序”

1、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然后公诉人念控诉意见和量刑建议。

2、接着被告人发表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阶段,结合是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和认罪认罚等不同的情节,进行辩论。

如果是无罪辩护,被告人应当陈述无罪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是罪轻辩护,被告人应当真诚悔悟,讲清楚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如果是认罪认罚,被告人可以不说或者简单说,因为后面还有最后陈述。

当然,被告人如果不会说,也可以说,以律师辩护意见为准。

3、然后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4、法官询问公诉人有没有新的答辩意见。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对于“最后陈述”,建议被告人一定要发表意见,主要从两点发表:1、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2、对定罪量刑有什么要求。

被告人应当理清思路,态度要诚恳,讲话要清楚,语速适中,讲出对自己有利的本案事实和情节,希望法庭宽大处理,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也可以从自己以往对社会的贡献和家庭的困难简单介绍,博取法官和陪审员的内心的认可。

比如如果被告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从犯,一般应当积极赔偿,并且在以后找工作时,应当认真谨慎,避免一不小心陷入违法境地。

(六)宣布休庭后

一般不会当庭出判决,休庭之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批准,期限可以延长。辩护人应当将以上审理期限告知当事人,避免其焦灼的等待宣判。

三、提醒被告人的一般注意事项

1、被告人要态度端正,遵守法庭纪律,但也不要怯场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难免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委屈,比如轻罪重判,或者对某个事实的认定有异议,或者对法律的定性不认可。

受到委屈了,不要激动,我们要结合事实和证据,有逻辑地反驳,而不能态度蛮横,藐视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这样反而会激起司法人员的反感,对判决结果不利。毕竟他们在量刑幅度内有一定的裁量权。

2、被告人要考虑清楚了在回答问题,并如实回答

回答问题,不要重复,要逻辑清晰,语速适中,不要着急,要如实回答,想好了再回答。

本文由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刑委会委员蒋保双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撰写,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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