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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死亡一人缓刑,摩托车驾驶员全责但是受伤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8 00:38:11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花岳亮 汪桂苏 记者 严君臣)驾校教练指导学员驾车外出,途中学员超车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一名摩托车骑手身亡。8月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东法院最终以驾校教练陶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10日下午,汽车驾驶教练员陶某随车指导学员李某驾驶重型专门用途货车。行驶途中,李某驾车超越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汽车时,与相对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摩托车骑手徐某死亡。经认定,教练员陶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东法院认为,陶某作为机动车教练员,在教练期间其所教练的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陶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事发路况是驾驶员考试训练路段,你经常带学员在这里练车。学员不熟悉路况,当时不具备超车条件,面对还处在学习阶段的学员,你作为教练员,依据法律规定和职业操守,此时负有高度的安全驾驶管理、提醒义务。在这场事故中你存在明显失职、过失。”经过承办法官的法庭教育,驾校教练被告人陶某低头对自己的教学失职深深忏悔。

法官提醒:驾校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属于一名非专业人员,对于驾驶学习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无法充分预见及避免。而教练员是学员学习驾驶的安全引路人,对于驾驶培训时的危险和损害结果有注意义务,在陪学员上路练车时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疏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坐在副驾驶的教练脚边的刹车不是摆设,在学员驾驶车辆过程中,教练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和警惕,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当好学员驾驶路上的启蒙老师。

(编辑 谢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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