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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资产纠纷律师找哪家,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0 12:16:07

遗产继承方面,其实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是蛮大的,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采取恰当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遗产继承的起诉流程不能出错,还需要把握好继承诉讼时效。


那么,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徐义明律师来告诉你。

民法中的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首先,法律规定了受遗赠人的接受期限。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徐义明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其次,《民法典》规定了受侵害继承权请求法院保护的时限。

对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然而,在继承开始后超过20年的,不能再提起诉讼。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徐义明律师: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受遗赠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接受遗赠,其继承权将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受遗赠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他的继承权受到侵犯而不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则失去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徐义明律师;继承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过了诉讼时效之后提起诉讼的,如果对方提出抗辩那么将会面临败诉的后果。

但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徐义明律师律师表示这里共同共有意味着可以共享收益,共同使用遗产的成果,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这种共同共有状态也不会改变。但是一旦在继承财产之后出现纠纷且时间已经超过20年的,就无法保障自己的胜诉权。所以一旦出现纠纷就必须尽快解决,如果暂时不能发现问题,尽可能提前将财产分割协议制定出来,这样在出现纠纷的时候有一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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