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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怪谁大,交警队法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7 17:37:07

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时被撞,不满交警定责:“有你这么处理的吗?要她赔点钱给我!”被交警怒怼。

3月17日,江西新余。李某驾驶无牌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并在路口闯红灯左转,结果与对向一辆绿灯正常直行的小车相撞,致两车轻微受损。

交警认定李某闯红灯负全部责任,但李某大为不满,认为自己被撞“理应”得到赔偿,于是对交警喊话:“有你这么处理的吗?人撞死了怎么办?看到有人来她不可以赶紧刹车吗?要她出点钱给我!”

对于李某的胡搅蛮缠和无理要求,交警严词硬核回应:“现在是法治社会,我按法律规定来!你为什么总去怪别人,为什么不从自身找问题!”

最终,交警依法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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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

受伤的一般都是电动车这一方。

但是交通事故判断责任的原则,

从来都不是“谁弱谁有理”

而是“违法必担责”。


电动车驾驶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规定,

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

侥幸心理不要有

“反正他是机动车,有保险,

撞了我也是他赔”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希望所有驾驶员能够牢记于心!

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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