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找律师录像遗嘱有效么,民法典继承法打印遗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8 10:24:08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9日讯 (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遗嘱、遗产、继承……这些“身后”事,如今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中大多数人要经历的“生前”事。不过,随着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发生变化,因继承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如何处理继承问题更显得重要。

什么样的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有多份遗嘱,哪份遗嘱才有效?新颁布的民法典新增了打印、录像等遗嘱形式,删去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等内容。法律专家认为,这些改变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权利、保障被继承人权利、尊重意思自治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精神,更加适应当下社会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原文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新闻回放

2013年5月3日,广州梁小姐的母亲因病去世。两年后,63岁的父亲准备“二婚”时,拿出了一份梁老太的打印遗嘱,其内容剥夺了独生女儿梁小姐的继承权。梁老伯说该遗嘱是妻子去世前打印出来的,有签名还有指模。但梁小姐不相信母亲会这样做,她担心母亲遗产将被别人占有,认为这份遗嘱是假的,因此将父亲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这份公民遗嘱有签字并按指印是自书遗嘱,认定有效。而二审法院却认为打印的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代书遗嘱,最终认定遗嘱无效。

湖南某律师事务所经手过一起类似的继承案,一审法院将打印遗嘱认定为自书遗嘱,因自书遗嘱不需要2名以上见证人见证,故认定遗嘱有效。而二审法院认为该打印遗嘱属于“他人打印”的代书遗嘱,因无遗嘱见证人,认定遗嘱无效。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遗产纠纷案。吴某与晏某1999年相识,2000年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5年,晏某购买了一套面积为7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2008年9月,吴某与晏某登记结婚。2009年5月,晏某因故去世。此前,晏某先后于2008年8月、2009年2月和2009年3月立下二份遗嘱、一份遗赠,对上述房屋分别确定继承人为在加拿大的女儿晏某某、现任妻子吴某和前妻戴某。2009年6月,戴某、吴某、晏某某均以各自所持遗嘱为据主张权利,各方相持不下,矛盾十分激烈,吴某遂将晏某某诉至法院。

专家解读

兼顾公平与效率,更尊重立遗嘱人的意志

“继承部分最大的亮点是充分尊重立遗嘱人的意志。”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彦表示,原有的《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5种形式,未明确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规范。但随着科技发展,通过打印或录像的方式来订立遗嘱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实践中做法不一,其效力也引发诸多争议。

周彦介绍,遗嘱需要严格适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民法典对录像、打印等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这使得遗嘱形式更加贴近目前的生活实际,适应时代特点,让市民在订立遗嘱时更加方便,更好地保障了市民的自由选择权。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个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原《继承法》规定以最后一份为准,但如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民法典对此作出修改,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在以前,如果立遗嘱人公证遗嘱后又反悔,需要再次去办理遗嘱公证才能使前遗嘱无效。如果立遗嘱人年龄大了或生病了,万一立完自书遗嘱后没来得及办理公证就死亡,那还要以公证遗嘱为准,这显然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实际上剥夺了他的遗嘱自由。”周彦认为,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强调有数份遗嘱存在时,如果内容有冲突,以最后遗嘱为准,以此避免赋予公证遗嘱过于绝对优先的效力,切实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给予行动不便的立遗嘱人更多选择,给立遗嘱人的自由意思以最大尊重的立法表示,避免从形式或客观限制条件上影响其真实意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