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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司法局找律师做笔录,谈律师整理案卷工作总结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7 17:59:45

我一直坚持及时整理案卷。本次整理案卷有些感受,就把它说出来。予以分享。

一、整理案卷要及时。

案件结束以后,要在一个星期之内,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及时整理好案卷。

这时候材料容易收集,如果发现有遗失的材料,可以及时补救。如果时间久了,就无法收集了。有的时候可能相关案件材料夹在其他案卷中,也便于寻找。

因为时间比较短,对于案件的印象也比较深,可以切实总结案件的经验与教训。

案卷中的办案小结部分是给自己准备的,不是给律师事务所及司法局或者是律师协会准备的。自己每办理完一件案件,要切实总结出经验与教训来,是为了自己发扬工作中的长处,对于有缺陷的部分予以改进。这样做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执业技能。我这十几年以来一直用心写办案小结,所以办案质量能够不断提高。

有些律师在年检的时候,急急忙忙整理案卷,办案小结要么是自己胡乱写一番,要么是找他人代劳,那就不能很好起到用力经验与吸取教训的作用。

二、整理案卷要完备、完善与创新。

我在2021年进行对2020年度案卷检查方面与检查人员发生过对于案件案卷是否具备完备性的冲突。我认为我个人的观点是正确的。

我们当地律师协会编写了案卷材料范本。各律师所是参照此范本进行案卷整理的。我们律师事务所也是参照此范本整理案卷的。

检查人员的意思是我所必须完全按照范本的要求整理案卷的。

我律师所整理案卷的方法是参照律师协会提供的范本整理案卷的,实际工作中没有的部分就不予体现,有的部分就予以保留,在实务中有的材料,就加进去,要完全体现案件的全貌。我觉得检查人员的观点极度机械化,也因为他不懂具体的律师业务。

比方讲范本中的案件的集体讨论部分,在实践根本就没有这个项目,我就没有做;他的观点就要加进去说没有。这不是多次一举吗?

我是对于经过调解结案的方式中是没有代理词的,检查人员一定要加进说明没有代理词,这也太机械了吧。

我觉得整理案件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反映案件的全貌才正确。即使范本中没有的规定,你觉得有必要,也要加进去。我加进去的有:各项法律法规的查询,办案思路,多次的接谈笔录,工作记录,法院有关的收费单据、与委托人及法院的交接记录,申请回避的记录,多次的代理词表明代理思路的变化;详细的庭审记录自己的,以及法庭的庭审记录。

三、坚持装订纸质案卷材料。

纸质案卷材料具有保密性好,随时复制,能够提供原件,不容易丢弃的特点,也便于上级领导随时检查。

尽管电子案卷具有查阅方便,易于保存的特点,但是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如果丢失或者遭受病毒,就会彻底丧失的。

四、案卷永久保存。

案件整理好后就予以归档,永久保存。不受保管年限的限制。因为有些案件是相互关联的,从这些保存的档案中也能寻找有用的资料。有些当事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也可以提供便利。这些档案的案卷也是历史的记录。

以上就是我对于整理案卷的综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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