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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看守所找律师,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内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7 16:53:32

作者:饶金祥律师,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坐标厦门

在刑事案件判决之前,如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则家属无法与之会面。里面与外界的沟通,主要渠道来自于律师,其次是同一个监区羁押的人员带出来的口信,就目前我所了解的各地看守所情况而言,允许直接书信(不涉及任何案情)联系家属的,少之又少,开明一些的能够允许寄一张明信片,上面书写只言片语,已是感激涕零。上周本人收到一封某看守所寄来的明信片,上面无任何言语,只有嫌疑人签名和日期落款其中,查看邮戳,寄出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收到日期却已是六月底。

关于律师会见,基本原则是不得传递任何物品,禁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信、通讯工具、香烟、药品、食品等,但各地看守所执行的尺度松紧不一,某些看守所会见室内被羁押人一侧的地板上烟头一地,曾经一次会见时某嫌疑人向我索要香烟,被我拒绝,走的的时候他直接从地板上捡走好几个烟头。有些看守所较为宽松,并不介意按根数递烟,或者允许现场抽完(目前几乎全部看守所对此予以禁绝),也不对传递与案情无关联的照片(最亲密的人的近照)加以限制,甚至有律师堂而皇之将嫌疑人从看守所“劫走”,例如2018年东北某省看守所出现的“越狱”事件。同样的,有些看守所会执行非常严格的一套程序,连律师的办案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统统一律不得带入会见室,更别提传递其他物品。

对于是否在律师会见时允许录音、拍照、当场写书信,情况也不一。录音可以听到亲人的声音,拍照可以看到亲人的面貌近况,都是缓解思念之痛最直接的感官体验,书信多少可以让亲属从言语字词的一笔一划中解读一些情绪,所谓“见字如面”正是此理。这些可以提供给家属一定程度上亲情交流的渠道,各地也执行尺度不一,目前我所经历过的看守所会见大多数都会严令禁止使用电子设备进行录音和拍照,但是当场写一些与案情毫无关联的话语,未有听说太多限制。

于是,在通过禁止或者变相延误、遗失等方式阻却嫌疑人/被告人和外面亲属书信沟通的看守所,律师除了正常会见处理案子之外,还充当了情感沟通的桥梁,自然而然,也顺带有了“生活律师”,据说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生活律师”已经大行其道,只负责传递生活所需,不涉及任何案情,忙的不亦乐乎,家属和律师在情感沟通和物质追求方面各取所需。

在我经历过的刑事案件中,外面亲属或男女朋友或情人之中,和里面被羁押的人员之间爱意浓稠的状况时有发生。曾经在福州某地看守所承办一个案子,女方涉嫌某犯罪,男友在外焦急万分,将所有的思念幻化成没有文采的冗长的词句,好几次是深更半夜发到我手机上,托我务必转达,我打印出这些饱受相思煎熬的滚烫的爱意,恰好该女子被羁押的看守所不允许传递任何书信,当场看完也不行,所以只好我大致口述内容,即使我已经极为克制自己的语调,尽量平铺直叙苍白地去念出来,但是仍不免被里面过于煽情的用语惊吓到,每次会见该女子,案件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帮别人念完整整两张的情书。

在曾经某信用卡类刑事案件中,嫌疑人的父母长时间未曾见到自己儿子,早已老泪纵横,三天两头去看守所转。刑事案件周期漫长,承办律师不可能三天两头都去看守所和嫌疑人拉家常,自然也有很多家属熬不住久别之苦,两位老人便是如此。每次会见结束,我都会让他们被羁押的儿子在我临时准备的草稿纸上写一些话,不能涉及案情,开始会在A4纸写上半页甚至一页,但是后来逐渐减少,有时候是三言两语,加上签字落款可能不到二十个字。但是两位老人看到这些字后,一字一句、一笔一划触摸,如同在抚摸写下这些字的人的脸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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