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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7 13:18:59

对于普通人而言,都难免会有这样一种疑问:为什么一个人明明残忍地伤害甚至杀害了另一个人,我自己却不能动用私刑,而要把他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甚至如果我在事后为了报仇,也伤害或者杀害了这个人,我也会因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无论凶手以何种残忍的手段伤害或者杀害了被害人,他都不会以同样的手段受到处罚,或者以同等残忍的手段结束他的生命,法律在这方面真的是公平的吗?


这种最朴素的正义观和公平观念,其实就是“同态复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其实在氏族社会时期,有最早的“血亲复仇”,即当一个部族成员受到其他部族侵害或杀死时,同部族的其他成员必须为其复仇。这时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同态复仇”,而只是为了平衡族群之间的秩序。


而发展到后面,族群之间的人可能也会自相残杀,就有了最原始的朴素正义:“同态复仇”。即你砍了我一刀,我也要还你一刀。


但是细想,这样也实现不了绝对的正义,因为两个刀口绝不可能做到完全一样,砍得轻了,伤口小了,觉得不公平,可能还要补上一刀;砍得重了,先砍的那个人觉得亏了,就要求再补一刀,这样无限循环下去,就更加没有办法实现公平了。


所以,严格来说,为了实现绝对公平正义的的“同态复仇”其实也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完全实现。


我们可以举出若干例子:比如甲的儿子强奸了乙的女儿,而甲家已经没有了任何女性亲属,那这个仇怎么报?甲是因为交通肇事而不小心撞死了乙,那按照“同态复仇”理论是不是也要以同样的方法撞死甲呢?


正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意识到“同态复仇”是无法实现公平正义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永无止境,复仇可以无限进行下去,连普通人心目中朴素的正义效果也无法达到,所以才必须废除,而建立一种新的秩序来实现正义。


发展到现代就是法律。我们可以看到,现代的法律不仅不会虐待任何一个重刑犯,而且还给了罪犯以辩护的权利,用严格的程序来实现公正的审判。


甚至为了防止被害人家属过于愤怒,自己对凶手动用私刑,还会用严格的法律来限制这一行为,也就是这类人再罪大恶极,也必须交给国家机关处理,也是为了防止所谓的“同态复仇”。


但我们不难发现,对于类似于“莆田杀人事件”、“张扣扣杀人案”,这些带有“复仇”性质的案件,尽管复仇程度还是强烈不对等的,但是仍然能获得不少人的支持。


特别是这次的“莆田杀人事件”,网上居然大片支持欧某中。尽管我可以读出很多人对于欺人太甚者的愤怒,认为欧某中的行为是一种弱者最后的反抗,但是愤怒归愤怒,对于事情的本质还是要理性看待。


欧某中这次的行为可不是”昆山龙哥“那样成功反杀的正当防卫,而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虽然不能断定是蓄谋已久,却至少能算得上是激情杀人,而且带有灭门的主观恶性。


五年多的维权之路被堵塞,确实放到谁的身上都不好受。本来可以一家人和和美美住新房,却因为土地纠纷,无法顺利盖房,挤了五六年的铁皮房,一阵台风就可以让半边房子都没了的那种。


具体什么样的土地纠纷,是否土地真实存在争议,还是相邻权的问题,现在还没有定论。


只是觉得奇怪,号称熟人社会的农村,大家关系应该是很紧密很团结的才对,怎么可以眼睁睁看着人家一家老小挤着环境如此糟糕的铁皮房五六年,都无动于衷?最先出来协调解决问题的,不应该是村委村干部这些人吗?为何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话,报警也无用,各路上访,媒体曝光,均无果,也未听说去法院起诉解决。


而事情发生后,反而有村民出来帮忙说话,说欧某中是如何老实善良,曾经还救过一个孩子,并且拒绝了孩子父母的谢意,还救过海豚,证明其是一个有爱心的人。


这也就激起了更多网友的同情,觉得原本这么善良的一个人,该受到了何等不平等的待遇,才会痛下杀手啊。于是,没有人关心死者和伤者,甚至觉得对方一家是活该。


可见,这个时候很多人的情绪已经远远超出了理性。欧某中确实受了很多的委屈,可他的委屈是很多因素共同造成的,只不过被杀的邻居是最直接的矛盾导火索。所以,欧某中这么多年,其实一直在积压着内心的怒火,这次争吵,只是最后一次引爆。


其实,如果他在多年前,就拿出这份勇气,勇敢地反抗。哪怕一开始的争吵,演变成肢体冲突,最后互相打一架,即使双方都受伤,也算是一次泄愤,发泄一下情绪,也可能不至于造成这么冲动的悲剧吧。


再退一万步讲,这次争吵吵不过,那就挥起拳头打一架怎么样?顶多就是两人斗殴,没有造成轻伤以上,都进去关几天,被警方教育一顿,冷静下来消消火,也能避免悲剧发生。


而根本没有必要因为争吵,就动了杀心,而且连十岁的孩子都不放过。我相信欧某中是个老实本分的人,但是同样也是无法克制自己情绪的人。即使说他感到绝望,也没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手段。况且,他五六年了,为什么不去寻求法律帮助,走诉讼程序,而是不断积累失望和愤怒?


欧某中也确实值得同情,但是更应该惋惜。他有着骨子里做人最起码的善良和隐忍,但是却没有正确的维权意识。如果他当时把主要精力放在走诉讼程序上,也许会是不同的结果。


可能这就是老实人的硬伤吧,喜欢积累情绪,不善于用正确的方法排挤和发泄,最后挤压到一定的程度,就跟撑到极点的气球一样,一戳就爆。


其实说白了,欧某中与邻居间的纠纷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最后却以悲剧的刑事案件结尾,这原本就是可以避免的不对等的复仇事件。而作为普通民众,在面对这类事件时,更应该看清楚不同的法律关系,理性思考。


罪恶是应该受到处罚,但是这个处罚只能交给法律决定。我们不允许纵容罪恶,但也绝不同意制造更深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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