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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立了案才能找律师,民事立案条件是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7 06:34:35

去法院立案,不是想立就能立上的,即使法院已将立案审查制变更为立案登记制,但要想成功立上案子,还得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具体有四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

院管辖。

关于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8.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具有现实确定性,如只知道被告名字还是不行的,因为重名的太多了,只知道名字尚不能确定具体的被告。因此,还需要其他信息确信,如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等。

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具有管辖权。例如,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的,人民法院就没有管辖权。再如,补交社保属于劳动行政部门职权所在,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

管辖权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四级法院按照不同的标准皆有对应的管辖案件,不能越级。一个案件,只有与其有连接点的法院才有管辖权,而不是任何地方的法院都可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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