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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理赔的处理方式,交通事故不理赔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7 06:13:06

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张海燕

遭遇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受害人家庭困难没钱治疗怎么办?聊城开发区交警提醒,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在接受抢救时不用担心没有救命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可以帮您渡过难关。据了解,仅今年上半年,聊城开发区交警协助近20名事故伤者申领了事故救助基金。

民警介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经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

救助基金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民警介绍,情形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拯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通过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的,应同时承诺:受害人方如有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的,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从责任方或保险等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同意赔偿款首先直接用于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如何申请救助基金呢?民警表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身份无法确定的证明;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的诊断证明材料,包括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等复印件;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的,还应当提供书面说明;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逃逸等,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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