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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平台找案源违法吗,律师不应当与法律服务中介做交易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6 14:18:08

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准支付介绍费的方式来承揽案件。这种方式被视为不正当竞争,是要被处罚的。可是社会现实中律师与法律服务中介的交往,支付介绍费的行为,就没有停止过。但是律师因此而受到处罚的情况比较少。我在网上看到有个年轻律师在网上接到身份查询业务,每份收二百元,给网站二十元,自己得180元的事情被处罚过。处罚的题目还是私自收案收费。并不是不正当竞争。我认为这位律师触犯了律师法好几个的条文。分述如下:

一、法律服务属于特许行业。

只有经过司法行政部门许可,才具有法律服务的资格。否则属于违法的。在国家层面没有法律服务中介服务的法律规定。因此所谓的“法律服务公司”均属于违法单位。由于司法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对于这一类“法律服务公司”没有进行有效的打击,导致所谓的“法律服务公司”泛滥成灾。又由于市场管理部门在审批此类公司是把握不严,导致这类公司予以批准?在网上这类公司我怀疑是不是经过市场管理局批准了。

二、律师的竞争力不行才与法律服务中介部门进行合作。

有的个人专门从事法律服务中介工作,也有的所谓“法律服务公司”在网上专门从事中介法律服务工作。中介费的比例从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

这些都是在明火执仗的违背法律规定,应当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行为应当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严厉处罚!市场管理行政部门也应当对这种行为予以处罚的。

三、律师与法律服务中介的交易严重损害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不利于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发展。

我呼吁律师加强自身法律素质,自觉抵制法律中介服务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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