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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事故判刑标准是多少,武汉交通事故判刑标准是多少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6 14:17:10

楚天都市报6月23日讯(记者 王功尚 通讯员 周晶晶 吕继强)一年内出4起事故致4人死亡。日前,一客运企业法人程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程某一审获刑七个月。该案系武汉交警部门办理的全省交管系统首例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2017年7月28日,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在核查新洲“6·27”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时发现,该起事故中的肇事车驾驶员属于“准驾不符”,通过对该案件深度调查,发现肇事车所属的武汉市某客运有限公司名下其他从事公路客运的车辆,在一年内还分别发生了3起交通事故,共致3人死亡。

针对该情况,相关部门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对该公司开展调查。经查,武汉市某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负责县际班车客运业务,截止案发前,该公司名下挂靠客运车辆73台,每月收取每车挂靠费人民币450元。程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伪造或指使他人伪造安全生产学习记录,该公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客运司机安全意识淡薄,致使2017年1月至8月期间,该公司运营车辆连续发生四起重大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7年10月13日程某被武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武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本案由武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2日移交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程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程某具有自首、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积极配合调查等量刑情节,日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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