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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2 09:05:51

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加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力度,进一步警示全县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县纪委监委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牵头开展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现将四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宜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原主任杨雨刚、主任杜昌昌因对单位工作人员监管失职的问题。2012年3月26日至今,宜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干部崔某某在延安市宝塔区开办陕西树众律师事务所,在外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并领取报酬,并未实际在县法律援助中心按时到岗上班,开展实质性工作,却在单位按月足额领取工资,属于“吃空饷”行为。原主任杨雨刚、主任杜昌昌明知崔某某在宜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挂名、领取工资的事实,却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导致崔某某七年多在单位挂名不上班却领取工资津贴。2019年11月21日,县纪委分别给予杨雨刚、杜昌昌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2.宜川县云岩镇刘家桌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景平在村民小组组长选举工作中失职的问题。2017年10月23日,刘家桌行政村雪白村民小组村民刘某某被宜川县人民法院判决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一年。当晚,时任党支部书记刘景平主持召开雪白村民小组社员大会,选任雪白村民小组组长。通过投票方式选举,刘某某得14票(共27票),刘景平明知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却违反有关选举文件规定,默认其当选村民小组组长。2019年11月21日,云岩镇纪委给予刘景平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集义镇陈家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会明违规分配、扣留精准扶贫物资的问题。2018年7月7日,陈家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会明将县林业局帮扶该村的2614袋精准扶贫化肥,违规按照每人2袋又30斤的标准平均分配发放至全村实有人口1075人,共计发放2542袋,剩余72袋。再加卸化肥时多卸的1袋,共计剩余73袋,李会明将其中54袋用于抵付村民卸化肥的工资,19袋化肥一直扣留在队部库房。2019年11月21日,县纪委给予李会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宜川县生产资料公司经理杨国栋在财务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原副经理范彦明私分、侵占公司公款的问题。2010年至2015年期间,宜川县生产资料公司经理杨国栋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违规代收公司承包费收入和投资收益资金共计21万元,且未纳入公司财务核算管理,直接用于公司日常公务开支,违反了财经纪律。2018年1月31日,原副经理范彦明、出纳丁某某、会计王某某和办公室文书李某某等四人,以公司长期拖欠其工资为由,未经公司正常财务审批程序,违规将公司10万元公款打借条领取,并进行了私分。2019年11月21日,县纪委给予杨国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范彦明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四起典型案例的查处反映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更具有隐蔽性、破坏性,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败坏社会风气,污染政治生态。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重性、多样性、破坏性,坚持不懈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经常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案明规,以案说纪,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新时代宜川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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