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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家屯找律师关于个人之间的工伤的事,沈阳失业补助金条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2 07:26:32

沈阳市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社会保险服务事项都推出了哪些新政策、新举措?3月11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人社局有关人员做客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直播间,就相关问题做详细解答,并在现场通过热线电话回答了市民提出的一些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企业养老保险部副部长 李忠华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业务经办部副部长 贾鸿书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分中心副主任 刘彬


推出系列新举措,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为实实在在地帮助失业人员等群体解决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生活困难,沈阳市人社局推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新举措。

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539元调整到162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20元。

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09元调整到138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到1463元。

此政策自2020年2月1日执行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发放失业补助金。为疫情防控期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发放标准按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5%执行。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48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634元。

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317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390元。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此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延长待遇领取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此政策自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密切关注CPI及食品价格指数,及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企业参保人员增减,经办期延长至3月底

疫情防控期间,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在养老保险服务方面提供“网上办”“简单办”等多种业务经办模式,让广大参保企业足不出户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一是企业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网上办”“延期办”,企业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zwfw.shenyang.gov.cn)登录社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即可办理人员增减变动、职工缴费证明打印等业务,为企业开复工提供便利服务;同时将经办期延长至3月底。

二是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不见面办”,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社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异地转移申请。


多项惠企政策落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配合推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企业职工社保利益不受影响,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狠抓政策的落地落实。

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 5个月。

2月至4月,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减免范围内。


工伤保险业务,线上线下都可办

疫情防控期间,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加快推进“不见面办公”和“线上办公”新工作模式,全面实现了100%工伤业务网上办理。

截至目前,沈阳市工伤业务经办工作已在全系统推广,并取得初步成效:

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设置工伤认定提醒功能,主动获取工伤认定信息,开通绿色工伤待遇支付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并及时拨付相关待遇。

实现简单业务即时办结。针对参保、实名制管理和各种变动等相关业务实行参保单位24小时网上自助申请办理,业务系统自动受理和即时办理的工作机制,确保简单业务即时办理完毕;针对待遇审批、资金拨付等相关业务,实行参保单位24小时网上自助申请办理,线下业务经办期内2个工作日受理并办结反馈的工作机制,确保特殊业务定时办理完毕。


【连线实录】

问:我是按灵活就业人员交的养老保险,请问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没有什么减免政策?

答:没有。疫情防控期间,只有针对企业的减免政策。


问:我是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今年退休。请问在我的养老金构成部分里有没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

答:经行政审批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后,可参与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问:个体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答: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指定工商银行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并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后,到户口所在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个体窗口办理参保业务。每月18日前代扣,保险费账户预留的存款额应大于当年一个月的应缴费额。连续六个月欠费,视为中断缴费关系,需再次缴费的,应到分中心个体科重新办理代扣手续。


问:社保费减免范围内的参保单位补缴保费应如何办理?

答: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问:社保费免缴期间新参保的用人单位是否享受减免政策?

答:依据文件规定,政策执行期间,新设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根据企业类型,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问:社保费减免期间参保单位是否需要按月申报?

答:依据“各地要督促参保单位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如实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便于准确核定减免金额”的规定,参保单位在减免期间仍需要按月向缴费部门申报社保费应缴金额。


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在社保费减免范围?

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减免范围。


帅正新闻、沈报全媒体记者 孙全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 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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