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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找律师能见到人吗,被刑事拘留以后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1 20:37:22

“刑事拘留”这个词听起来很遥远,似乎与己无关。但生活往往潜藏着数不清的陷阱,一旦不小心触及“红线”,则恐将遭遇“刑事拘留”的困局。那么,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又应该知道哪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呢?

我个人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往往会遇到一个情形:一名家属慌慌张张找到律师,说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然后就再也说不清楚其他的事情。更有甚者,满脑子想的都是“捞人”“找门路”“托关系”种种违规又完全不符合当下社会形式的旁门左道。

律师建议:

1、侦查机关的刑事拘留行为,意味着被拘留者涉嫌刑事犯罪。家属可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拘留时间、涉嫌罪名、羁押地点、通知机关等项目;

2、家属可到看守所请求转交相关衣物给被羁押人(疫情影响,现多数看守所仍然只接受现金存至被羁押人账户,而未开通传递物品的途径);

3、此时,家属可委托律师会见,需要近亲属(有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结婚证等)授权会见律师,填写授权委托书;

4、律师预约会见后,可见到在押人员,询问所涉罪名,并详尽了解整个涉案事实;同时,会见也可对在押人员起到非常良好的心理助力作用,帮助其恢复信心,以促后续案件程序。

黄金期限的把握

一般来讲,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符合逮捕条件的,就会转为逮捕。在实践中,往往在押人员一经收押,根据侦查机关(公安机关)的办案情形,会签署一个“延长羁押期限告知书”,告知其将要延长30天。(个人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此情形)

而这前后的“黄金37天”,则是律师与侦查机关争分夺秒的宝贵期限。侦查机关要充分利用这段时间搜集证据,而律师也要在这段时间内充分了解案情,与在押人员充分会见,告知其权利义务并帮助其了解犯罪的构成、因果关系等重要事项。期限之内或期限已到,一旦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嫌疑人有可能至少被羁押到一审判决生效,最终由法院定罪量刑。

委托事项

1、委托主体

只有近亲属能够委托律师会见及进行后续办案程序(当然,会见时取得了在押人委托的除外)。这里所指的 “近亲属”,指犯罪嫌疑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聘请律师的最佳时机

律师越早介入案件,对在押人越有利。因为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人。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是第一次经历被刑事羁押,对于自己所犯之罪以及如何导致走到被刑事羁押的局面是完全惶惑不知的。这时候如果没有专业律师对其罪行了解和梳理,极有可能造成“错认罪”、“认错罪”等情形,对于后续的案件发展十分不利。

另外,公安机关也很可能会建议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再行委托律师,但很多刑事案件最关键的就是拘留至逮捕的37天,委托律师的意义就是为了阻止批准逮捕,逮捕之后再委托律师会导致律师介入过迟,增加办案难度。

刑事拘留期间律师的主要作用

1、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渐深入,刑事案件中的“老派”关系论、人情论等行事方法都已被时代淘汰,想通过找关系、托人情等方式直接“把人捞出来”的做法,已完全不符合时代对于法治的要求,也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发展形势。往往不仅容易上当受骗,还容易耽误了最宝贵的律师办案时机,给案件的发展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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