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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竹山桥交通事故处理,撞坏交通护栏肇事逃逸的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6 05:08:09

晨报讯(通讯员 张爱国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个别驾驶员觉得自己撞护栏属于单方交通事故,直接驾车离去,就像没有发生一样,殊不知,撞坏护栏属于毁坏国家财物,撞坏护栏后离开现场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5月12日7时30分许,东山交警中队接到道路交通设施管养单位报警称:“在竹山桥路段有护栏被撞坏。”民警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路段多节护栏损坏变形,中队未接到任何报警记录,肇事驾驶员驾车逃逸。

随后,中队民警立即调取天网监控,经过长时间查看监控排查梳理,最终确定事故时间是5月12日0时16分,一辆黑色本田SUV在行驶途中撞毁了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后,驾驶人下车查看情况后上车驶离现场,车牌号为苏A7E×××。经核实,该车辆逾期未年检,刚刚过检三天,民警立即和车主取得联系,要求其前来中队自首。隔天上午,肇事车主孙某来到东山交警中队如实陈述肇事经过。原来,孙某的车于5月9日年检到期,但因他这些天一直在外地出差,11日深夜才回来,他想把停在单位停车场的车开回家,第二天去年检。虽然知道自己的车子已经过检了,但是想着晚上应该不会有民警查,于是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他因接连出差数日精神不济,又是凌晨驾车,有些犯困,车子行驶至竹山桥路段时不小心撞上了护栏。本以为是个单方事故,害怕报警会很麻烦,自己的车子撞得不严重,车子又过检了,保险公司也不赔偿,便打算自掏腰包去修车,于是自作主张驶离了现场。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肇事逃逸。

来源: 南京晨报

(转载于宝鸡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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