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在贵阳找刑事案件的律师,在贵阳找刑事案件的律师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0 16:19:41

新华社贵阳8月13日电题:警惕“律师追债”幌子背后的违法勾当——贵阳一起涉黑案成功办理的启示

新华社记者汪军

“江太国涉黑案的侦破,坚定了我们扫黑除恶、净化环境的信心,12人最终被判刑,给黑恶势力敲响了警钟。”回忆起从警生涯办理的第一起涉黑案,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卢疆至今还“燃”着那股兴奋劲儿。

“打着‘律师追债’的幌子,通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手段聚敛钱财,既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又玷污了律师行业。”担任江太国案一审审判长的云岩区人民法院法官郑卫东说。

时间倒回至2018年初,一个普普通通的日子。但对于卢疆来说,这并不是平平常常的一天。大街上,看见有破旧面包车贴着“律师追债”广告,卢疆和同事们便顺藤摸瓜,到提供追债服务的公司开展实地调查。

这家公司名为猎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主要成员全部为四川省资阳籍。公司名称和人员构成,足以引起警方怀疑。卢疆介绍,案件是在日常工作中摸排发现的,没有明确的举报人。

时值全国上下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关头,警方下定决心将这一重大线索查到底。他说,若是黑恶势力,一定彻底扫除。

接触几名受害人之后,以江太国为首的一个犯罪组织浮现出框架,其“经营”的服务部存在暴力追债、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针对这一重大涉黑线索,警方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2·26”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警方于2018年4月11日将以江太国为首的12名涉黑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

2018年12月21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被告人江太国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公开宣判。主犯江太国一审获刑十六年,其余被告人相应被判刑。

45页共22164字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记录了江太国团伙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的种种犯罪事实。

被告人江太国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016年注册成立贵阳市南明区猎狐信息咨询服务部替人非法讨债。服务部成立后,被告人江太国先后招揽11名四川省资阳籍被告人。在追讨债务时,江太国负责“谈判”,其他人员从旁造势、围堵、辱骂。

为了起到打击、震慑、宣传等效果,法院坚持从速办理,受理当天就将刑事起诉书送达辩护人。另外,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案件实现了辩护律师全覆盖。

一审宣判后,12名被告人提出上诉。郑卫东介绍,被告人对于法院判决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表示否认。

然而,基于已经查明的事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4日二审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案件审理后,云岩区人民法院向南明区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了法律意见书,要求对类似的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加大监管力度。“从案件审理中发现了行业监管漏洞,我们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函,对方很重视并及时回函,表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加强行业监管。”郑卫东说。

打着“律师追债”幌子干违法勾当,这种现象值得警惕。从查明的事实来看,“猎狐”服务部注册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会展服务等,但该服务部自成立以来,从事的是采用非法手段为他人追债的业务。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钟远人分析认为,这既影响正常经济秩序,又玷污律师行业,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法学专家认为,行业监管部门应对类似咨询服务机构建立一套专门的识别、监管、注销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服务需求方来说,对大肆宣传“律师追债”的机构,一定要认真甄别其从业资质,以免上当受骗,甚或陷入新的案件纠纷。

受访人士提醒,在遇到经济纠纷时,最好的方法之一是通过合法渠道,找有职业资格的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