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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需要找律师嘛,律师费用由对方承担的情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8 22:28:34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时,法院便会收取原告一定的案件受理费,之后原告若想申请鉴定、财产保全之类的,法院也会收取相应的费用,这就会给很多当事人带来困扰,尤其是本就家庭条件不富裕的当事人更会萌生退意。毕竟很多人认为花钱请律师就已经让他们肉疼了。现在法院还要收取各种费用,简直是火上加油!

其实,这些诉讼费用实质上都是预缴,法院会在判决中将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判给败诉方承担全部或者是一部分,所以当律师告诉您,您的行为是有法律支持的,您完全不用担心诉讼费用的问题,可以大胆地向法院起诉!但您知道吗?除了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各位实在囊中羞涩,但又有不得不打的官司,有需要的读者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文中的情形,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费应当由谁来承担,在我国律师法及律师收费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但是“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这种理念在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仲裁规则等规定的特殊情形中,存在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直接或间接规定。截至目前的相关规范大致为:

1.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2.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适当合理的律师费。

(1)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而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在实践中也可以理解为律师代理费

(3)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第三款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商标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5)专利侵权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6)网络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7)仲裁案件;

在实践中,很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都规定了“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虽然“合理费用”中是否包含律师代理费,只有少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明文规定,但实践中,仲裁机构一般认可合理费用包含律师代理费。

(8)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明显不当行为

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对方当事人为了应诉不得不聘请律师,因而需要支付一笔律师费,客观上给无过错方造成律师费损失,这类案件可以要求相对方赔偿相应的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作者: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郭元江、谭凯文,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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