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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二审如何找切入点,刑事案件辩护角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7 06:28:55

听一些大律师、资深律师的讲座,谈到接案子时,总要看看案件有没有“辩护空间”,如果没有辩护空间就不接。因为办案件如果没有实际的辩护效果,会有损自己的“光辉形象”。

我觉得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是功利主义观念在作怪。

说白了,有辩护空间的案件,容易得到取保候审、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免于处罚、执行缓刑、判决无罪等较为明显的实体结果,律师更容易得到展示自己能力和水平的“业绩”。但也不能说“没有辩护空间”的案件,律师辩护就没意义,这是对律师辩护价值的贬低和误解。轻言一个案件没有辩护空间,也会误导当事人和家属,失去依法维权的机会。

首先,律师辩护的价值首先体现在诉讼程序上,这也是律师辩护最值得称道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实体正义是通过程序正义实现的,有句话叫“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之所以非正义就是因为它在程序上出了问题。而律师辩护则可以在诉讼程序上监督办案机关,及时提出纠偏的意见,同时审查调查取证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正确、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而这些都是发现辩护空间的途径。

其次,一个案件是否有“辩护空间”,需要深入挖掘。

仅凭当事人(家属)的口头介绍,或者相关诉讼文书乃至案件材料的展示,以及律师短则几十分钟、长不过几天时间的研究,是不能准确判断案件走向的。律师只有在接受委托后,才会有动力、有时间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全面深入审查案件材料、研究法律规定、检索相关案例,在此基础上,才能深入挖掘到辩点,找到“辩护空间”。

我们团队在2019年办理过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家属是在二审阶段委托我们的。由于偷逃税款数额达到300多万,法定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当事人没有自首、立功等减轻处罚情节,一审法院按照法定刑的最低限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一审阶段,律师做的无罪辩护,判决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就精神崩溃了。

家属找到我们后,经过初步了解案情,我们也认为一审判决没问题,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在充分地向家属说明了我们对案件的认识后,家属觉得我们的分析很专业,态度也很真诚,说当事人已经崩溃了,无论如何要救救她,“死马当作活马医”,无论如何就委托我们做二审辩护了!

接受委托后,我们去一审法院调取了案件卷宗和庭审笔录。经过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和检索相关判例,我们发现这个案件并非向一审判决书显示的那样没有“辩护空间”。

虽然构成走私犯罪已无可争议,但至少有两种途径可以缩短刑期:一是从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入手,降低偷逃税款数额,从而达到法定刑降档的结果。二是此案件虽然只有一名当事人,但其实是共同犯罪,只不过其他同案犯另案处理了或未到案;根据检索的以往判决,当事人可能构成从犯,一旦具有了从犯情节,就可以减轻处罚,也能实现法定刑降档的结果。最终,经过和当事人及家属沟通,权衡利弊,选择了以从犯为切入点进行二审辩护,二审法官、检察官也很认真负责,仔细研究了案件后,认可了我们的辩护意见,最终获得改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二审判决,当事人和家属都很满意。

因此,律师不能轻易说个案没有辩护空间。毛主席说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案件也一样,没有深入挖掘,就不能准确判断;没有战斗到最后一刻,都不应轻言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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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走私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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