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昆明律师见证在哪找,昆明律师见证在哪找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19:46:03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2-01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实业”)

2、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实际为华侨城实业提供担保余额为13,251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8,100万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实业”)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30%;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华侨城”)持股50%;华侨城企业有限公司持股20%。

为了满足资金需要,华侨城实业于2021年分别向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世博集团”)和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投资”)借款,公司为华侨城实业上述借款共计8,100万元按照所持股比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比例分别为3.75%和2.21%。(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和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临2021-022号和临2021-060号公告)

近日,华侨城实业拟向世博集团和华侨城投资分别办理借款展期,公司同意签订相关协议,以持有的华侨城实业3.75%和2.21%股权作为质押物继续为华侨城实业借款展期提供质押担保,并配合办理相关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小龙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汤池镇

经营范围:云南华侨城的投资开发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经营;住宿及餐饮服务;酒店管理;会议及会展服务;电子商务;园林景观设计及施工;体育运动项目开发与经营管理(国家禁止及限制类除外);温泉洗浴、水上娱乐及休闲服务;洗涤服务;景区策划;文艺活动策划(演出经纪除外,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舞台美术设计、制作;旅游商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机动车停放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水暖器材、电工器材、家具、五金的批发与零售,以上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等专项管理的商品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侨城实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华侨城实业的目前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30%;深圳华侨城持股50%;华侨城企业有限公司持股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崔铠先生担任华侨城实业董事,华侨城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华侨城实业提供担保余额为13,251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华侨城实业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38.95亿元(包含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包含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和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8.4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约为53.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4.1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2-012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17楼会议室(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36号融城优郡A4栋写字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李家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陈勇航先生主持会议;本次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李家龙先生、独立董事张建新先生、独立董事娄爱东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崔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兴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苏琳薇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于涉及特别决议的议案1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泽春、李艳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