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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16:13:07

从“最多跑一次”变为“一次不用跑”

——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纪实


“真的吗?以后代理全国各地的案件,阅卷都不必跑到检察院了吗?在办公室电脑上申请一下就能获取案件电子卷宗,这也太方便了,以后距离、疫情、时间问题都不再是阅卷的阻碍了,我要发个朋友圈给检察机关这项服务点赞。”在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申请阅卷的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周律师高兴地对检察院案管大厅的检察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原本,周律师像往常一样带着申请资料到相山区检察院申请刻录其代理的丁某故意伤害案电子卷宗,该院案管办工作人员告诉他,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以后阅卷可以在网上申请并直接阅卷,再也不用来回跑了。


一直以来,律师阅卷至少需要律师本人到现场奔波一次或者寄送电子卷宗光盘,“阅卷难”始终是律师面对的难题,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到来,更是给律师阅卷带来了不少麻烦。对此,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真正把律师当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真诚尊重,真心支持。”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指出,要坚持从政治上看,将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作为检察机关以“三个自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举措。


2021年3月9日,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最高检举办“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启动仪式,部署在上海、安徽、重庆三个省(市)正式启动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最高检适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动试点地区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试点以来,检察机关共办理律师互联网阅卷27536件,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律师的充分肯定。


在最高检组织的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上,律师代表纷纷对检察机关推行互联网阅卷给予高度赞誉,表示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把原来的“网上预约”“现场阅卷”转变为“网上申请”“网上阅卷”,把原来最多跑一次,变成现在一次也不用跑,真切地站在律师立场,实实在在地解决“阅卷难”,让律师足不出户就能够轻松、顺利地完成阅卷,这不但是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益的最实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最具体、最生动的诠释……


以“人民满意”为标尺

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互联网阅卷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律师异地奔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律师对其给予较高认可。


在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进行互联网阅卷的陈律师说:“最高检与张军检察长给刑辩律师带来巨额福利,以前每次阅完卷,拖着疲惫身躯回家时,网上阅卷的愿望就会在心里泛起涟漪。检察院互联网阅卷,大量节约了我们的时间成本和物质成本。”


一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将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各级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普遍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由案件管理部门、技术信息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工作要求。


比如,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高度重视系统部署工作,明确要求省院要责无旁贷,主动谋划,尽早试点。在将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要点的同时,作为院领导“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一并落实。


再比如,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在年初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对“积极推进律师异地阅卷工作,构建良性互动、规范有序的检律协作关系”作出部署,强调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要求,全面抓好落实。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干杰到山东省检察院调研时,对检察机关部署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卷宗下载成功了,互联网阅卷太方便了,感谢,感谢!”2021年12月的第一天,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案管中心接到来自江苏常州吕律师饱含喜悦之情的电话。2021年11月底,常州出现疫情,吕律师出行受到限制,给阅卷带来困难。为解决阅卷问题,他致电梁溪区检察院案管中心询问阅卷事宜。该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告知其可以通过互联网阅卷方式申请阅卷,无须本人来院,同时将《梁溪区检察院12309互联网阅卷律师操作图示指南》发给他,并电话引导操作。吕律师顺利完成全部互联网阅卷操作,他在电话中说:“这是实实在在的进步,实实在在的为民办实事。”


律师互联网阅卷完成律师阅卷从“线下”到“线上”的成功转型,通过信息化手段最大程度地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执业权利,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和温度。


共克疫情难关

让阅卷之路千里变坦途


2021年11月,辽宁省大连市面临严峻疫情管控形势,远在新疆、无法前往大连阅卷的张律师眉头紧锁、焦急万分:“不阅卷怎么进行有效辩护?”无奈之下,张律师拨通大连市检察院案管中心的电话,向工作人员说明了自己的困境。


该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张律师:“您别着急,辽宁省检察机关已经全部开通了律师互联网阅卷通道,只要符合互联网阅卷条件,您都可以线上阅卷,不用冒着疫情风险到大连来!”该院案管办在张律师申请当日即完成身份核验、阅卷办理、信息推送等操作,就这样,远在新疆的张律师足不出户就高效完成了阅卷工作。电话中张律师不断向案管工作人员表达对互联网阅卷的赞许:“这个举措非常好,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既实现高效阅卷又减少人员流动所带来的防疫压力,非常好,给检察机关点赞。”


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的身份核验、预约申请、阅卷等全流程均在互联网上实现,省去了传统模式的现场核验、阅卷或者寄送光盘等环节。以往律师提交预约申请,需到现场核验身份,再到现场阅卷,要奔波数次,至少需要一周甚至更长时间,而现在运用互联网阅卷系统最多仅需3天,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互联网阅卷的优势在疫情防控时期尤为凸显,律师在互联网上阅卷,把原来的“最多跑一次”变为“一次也不用跑”,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身份验证和电子卷宗的获取,免去了奔波之苦,而且系统会自动向律师推送审核结果和办理进度信息,律师不需要多次到检察机关或者电话问询办理进程,更加方便律师了解办理进度。在全国疫情防控关键期,人员区域流动有时被管控的情况下,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手动给检察机关点赞!疫情期间,高效完成异地阅卷、网上申请听取意见等工作,比心案管,高效便捷!”“互联网阅卷不用亲自去,线上便能实现阅卷,不但节省了阅卷时间,也符合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确实太方便了。”这是在去年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两位首次通过网上异地阅卷、网上申请听取意见的律师,发出的由衷赞叹。


互联网阅卷,不仅牵起了律师与检察院的工作线,在疫情特殊境况下,更是牵起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线,让检察工作更加富有温情,律师群体亲切地称呼互联网阅卷为疫情下的“牵线员”。


热情服务“零距离”

保障律师“云阅卷”


2021年3月中旬的一天,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接到内蒙古孙律师的电话,其表示要到青浦区来阅卷。内蒙古与青浦相距1700多公里,如果现场阅卷,至少花费2天时间和上千元的诉讼成本。


于是青浦区检察院主动建议孙律师申请互联网阅卷。但面对新事物,孙律师有些不确定,当案管工作人员耐心告知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时,才打消了他的顾虑。孙律师上传申请资料过程中又出现了文件格式错误的问题,案管工作人员又再次联系,加以引导,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沟通,孙律师终于成功在家中阅到了卷。事后,孙律师在微信朋友圈发文为检察机关律师互联网阅卷机制和案管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服务点赞。


自2021年3月检察机关正式启动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以来,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方法,着力做优服务。各级检察院案管部门指派专人,每天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后台,查看是否有律师申请互联网阅卷,并保持律师预约电话的畅通。对于互联网阅卷的申请,案管部门联合承办检察官,努力做到当日审核、当日答复。


为了指引律师快速完成网上阅卷申请操作,最高检制发《律师申请互联网阅卷须知》。检察机关对于申请互联网阅卷的律师,提供“一对一”服务,一名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该律师的阅卷申请,对律师“手把手”地逐步引导,确保律师熟练掌握互联网阅卷的申请要求、顺利下载电子卷宗,不断提升互联网阅卷服务的便捷和高效。对不适宜通过互联网阅卷的案件,主动联系说明情况,及时安排现场阅卷;对于路途遥远到现场有困难的律师,为其安排异地阅卷。同时,派员跟踪办理进度,提醒律师及时下载电子卷宗,回访倾听律师的操作体验及对系统功能、工作机制等的意见建议,做好问题梳理汇总上报。


2021年3月,安徽正式上线启动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就迫不及待“尝了鲜”,向宣城市检察院申请并完成了互联网阅卷,成为该院首个成功办理互联网阅卷的律师。“这个新系统对于我们律师而言比较陌生,检察机关一直耐心引导,成功递交申请后,审核程序也运转高效。从一摞卷拍照到一张盘带走,再到一键网上查,律师阅卷成本大幅下降,工作效率显著提升,这些都与检察机关的努力密不可分。”马律师对检察机关开展互联网阅卷工作表示点赞支持。“提高司法效率,优化阅卷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此举必将赢得律师群体的广泛称赞与尊敬。”江苏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在感受互联网阅卷高效便捷后,通过朋友圈表达了自己对检察机关热情服务的感谢。


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真正做到了保障律师“云阅卷”,服务群众“零距离”。


“互联网+异地”多样服务

满足律师阅卷需求


互联网阅卷上线伊始,就有人提出担忧,面对电子卷宗网络传输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电子卷宗传输和案件信息安全如何保障?


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中,安全保密工作始终摆在首要位置。最高检制发《人民检察院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规定》,对检察机关开展互联网阅卷的工作原则、阅卷范围、操作流程、审核权限、责任追究等进行详细规定。


在互联网阅卷中,检察机关给律师准备了两把“安全钥匙”,一把用于下载电子卷宗的随机密码,一把用于打开浏览的专门密码,“双保险”加持,安全系数倍增。不仅如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刑事案件等不通过互联网阅卷,避免了“云阅卷”的信息泄露风险。


但是这些无法通过互联网阅卷的案件,如何满足远距离律师阅卷需求呢?河南的刘律师就遇到了这个难题。


2021年11月的一天,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在河南省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向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申请互联网阅卷,案管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信息发现,其所代理的关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不符合互联网阅卷条件,不能提供互联网阅卷服务。考虑到刘律师现场阅卷路程遥远,疫情防控形势渐趋紧张,该院决定尝试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异地阅卷功能为刘律师提供服务。但该系统异地阅卷功能上线时间不长,异地传输信息容量不够大,该案是一个卷宗近百册、电子卷宗信息量很大的案件,该院遂向最高检、重庆市检察院申请技术保障。经过最高检技术人员、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检察院和该院案管人员的共同努力,2天后,刘律师在牧野区检察院顺利获得了阅卷光盘。刘律师拿到卷宗光盘时在电话里感慨道:“我真实地感受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便利,也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所付出的努力!”


为切实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做到律师便捷阅卷和所有案件类型的全覆盖,检察机关对于律师主动选择现场阅卷和一些无法通过互联网阅卷的案件,通过“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的方式,继续为律师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现场服务,对律师互联网阅卷机制进行有效补强,建立起现场阅卷、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的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律师阅卷需要。


“最高检太好了,一直考虑着律师,感谢,法律共同体建设就需要相互理解,共同进步!”“一开始不相信,现在相信了。为最高检点赞,希冀尽快全国推广,更希冀其他部门此类探索举措越来越多。”“检察机关的这项变革真是律师界的大喜事!”“张军检察长总能抓到关键,最高检总能深入到律师的内心。”……最高检微信公众号介绍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的相关文章点击量超过10万+,律师群体纷纷回复和点赞,表达对互联网阅卷的欢迎。


“真诚尊重,真心支持”,最高检将坚持从政治上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全力做实做优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机关一直在路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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