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行政执法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法律服务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行政执法指导意见指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要强化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筑牢法治堤坝。
一、全面提高依法防控
要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资源,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药品管理法、价格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查处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
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越权执法、擅自执法、选择性执法、“违法”执法;灵活运用说理性执法、行政指导等柔性方式,提升执法效果;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严格执法彰显法律威严,又充分考虑疫情期间的实际情况,实现案件查处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防疫效果相统一。
三、突出重点领域执法
公安、市场监督、卫生健康、林业等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重点执法领域,集中执法力量,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四、从快从严办理案件提升执法效能
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快速查处机制,改进完善内部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资料在证据固定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在处罚裁量时,充分考虑涉及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特殊危害性,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裁量基准,从重进行处罚。
五、依法实施应急征用
疫情防控需要向单位或者个人征用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应依法予以补偿。
六、健全执法协助提升防控合力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围绕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七、加强“两法”衔接
疫情防控期间要重点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野生动物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挪用抗疫款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科学调配执法力量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现有的行政执法力量优先投入到防疫一线和防疫重点领域,确保执法能力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匹配;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指导,通过典型案例指导等方式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移动办案终端等执法装备及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要优先向执法一线倾斜配备,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执法人员自我防护能力。
九、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和病例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法律服务指导意见指出,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服务企业,为企业依法规范有序复工复产,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一、建立优质高效法治化营商环境。将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等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计划和考核内容,督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实行“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在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手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创造最优的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发展壮大;要组织本部门、本辖区的法制机构人员、业务骨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加大对企业复产复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帮扶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二、开展疫情防控专项调解服务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法律问题和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调研和形势研判,做好政策解读、法律释疑、普法宣传;要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坚持调解优先,引导涉企案件通过调解途径解决,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优势,及时化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面临的矛盾纠纷;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优势,依法、优先、快速调处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
三、妥善化解涉疫涉企行政争议。各复议机构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开通企业开工复工行政复议案件立案“绿色通道”,重点做好涉疫情防控、涉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复议案件办理,保证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依法公开公正办理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案件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确保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加大对涉疫涉企复议案件的监督审查力度,对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企业或职工合法权益类案件,尤其是行政处罚类、行政许可类等可能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类案件加大审查力度,坚决纠错,为企业返工、复工、正常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开通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本市中小微企业遇到日常法律问题时,可以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利用12348法律咨询热线、网络平台、窗口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公证、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途径,对涉疫情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迅速反馈;对疫情防控引发矛盾纠纷的法律服务需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帮助企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克服困难。
五、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援助。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开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工复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快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深入推进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容缺受理”;对农民工讨薪以及疫情防控相关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维权案件努力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加强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民事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难等问题。
六、开展“律企同心”主题公益服务。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法治体检,从复工复产、劳动纠纷处理、经济合同纠纷处理、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要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确保企业依法有序复工复产;引导律师积极代理中小微企业的涉疫情案件,参与中小微企业疫情非诉法律事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加速办理;对确因疫情造成服务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严重行业的小微企业),鼓励法律服务机构缓收服务费用或减少、免除服务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七、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检查。要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涉企行政执法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禁执法越位,杜绝机械执法、粗暴执法,避免采取简单化和“一刀切”的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预。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制止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等行为。
八、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普法宣传。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各地各行业各领域实际,以便利灵活针对性强的方式,开展线上线下持续及时的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各主流媒体、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开展送法到企业、普法到员工、培训到法人,不断提高企业、企业管理者、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提高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解读疫情防控中突出的法律问题,营造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战的良好氛围,提升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信心。
主办:玉林市司法局
承办:玉林晚报
来源:玉林市司法局
责编:蒋西河 庞荔馨(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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