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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调查取证专业律师,四川省律师调查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04:12:55

人民网成都1月17日电 (郭洪兴)“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应保障执业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需切实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在今年的四川省两会上,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凊带来一份《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建议》。

李凊介绍说,我国现行《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材料(查询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令。

“目前我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仍然存在着调查取证权受限的情况,《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力度不够,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涉及需要调取对方当事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时,仍被各个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李凊说,让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受限,难以依法履行职责,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地作用。

对此,李凊建议政府部门应当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应从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深入查找、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针对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特别是对律师依法调查取证方面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切实保障律师行使调查权证权。建议在有关部门的统筹安排、协调机制下,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由省司法厅、省不动产登记局联合制定《办理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工作规范》,统一规范办理律师查询、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事务。“当然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及时予以纠正,对是否存在未严格执法并有效保障律师执业的行为予以监督,制止侵犯律师调查权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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