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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5 16:39:00

“我贷了一笔钱用于生意周转,现在想提前还清,没想到还要多还数万元,真后悔办理这笔贷款。”昨日,海口市民马女士向记者反映,今年6月23日,她通过抵押车辆绿本的方式贷款13.3万元,到手11.5万元。在已经还款2万余元的情况下,她想提前还清贷款,但被告知还需要还款13.5万元,她认为很不合理。目前,马女士已向有关部门投诉。

  生意周转急需用钱,她拿车辆绿本抵押贷款

  据马女士介绍,今年6月份,她急需一笔钱用于生意周转。经朋友介绍,她带上自己的奔驰车绿本前往海口中衡大厦,找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办理抵押贷款。

  “我上了13楼看到有‘某车贷’字样的招牌,就以为是通过某科技公司办理的贷款,后来我才知道,某科技公司只是中介公司,真正与我签贷款合同的是一家注册地在陕西的融资租赁公司。”马女士说,当时因为急于用钱,加上要签字的材料很多,所以她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留意公司名称。

  “很多事情都是口头说的,比如利率、提前还贷等。”马女士说,签合同时有一个录制视频环节让她感觉不对劲。“实际到手的贷款只有11.5万元,但工作人员让我对着摄像头说13.3万元,我犹豫了一下,工作人员说到时候只还11.5万元的本金就行,我才继续录制。”马女士说。

  想提前还清贷款,被告知还需还13.5万元

  依据合同,马女士贷款13.3万元,但实际到手11.5万元,分36期(即36个月)还清,每月还款金额为5246.7元,目前已还了4个月共计2万余元。“如果我按照36期还款,总计需要还188882元,所以我准备提前还清。”马女士告诉记者,10月底,她联系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要提前还贷。对方称如果提前还清,马女士还需要还13.5万元,其中19950元是某科技公司收取的居间费。

  记者梳理了马女士提供的所有合同发现,她除了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一份汽车融资租赁居间服务合同,还与陕西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汽车抵押合同、委托扣款协议,还与云南某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租后管理合同。

  “如果不是想要提前还贷,我都不知道自己跟好几家公司签了合同,也不知道19950元是某科技公司收取的居间费。”马女士说。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了马女士提供的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羊先生的电话,但无人接听。随后,记者给羊先生发送了短信。截至发稿时,羊先生未回复。

  律师:提前还清贷款是贷款人的权利

  针对马女士质疑的贷款利率问题,记者昨日向一名专业人士进行了咨询。该人士分析了马女士提供的材料后表示,材料只有贷款总额、扣除GPS、管理费、流量费这几个前期费用,与到账的款项对比没有问题。但是,马女士提供的还款计划里没有表明是否包含本金,如果不包含本金,月费率就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乐玄林认为,提前还清贷款是贷款人的权利,而且贷款人有权明确表达“按照实际到账的贷款金额来制定还款计划以及计算利息”的诉请。根据马女士提供的材料,如果马女士想要就该笔贷款提起诉讼,只能前往陕西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甲方公司。(记者 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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