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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取保候审判决案例,诈骗取保候审判决案例分析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4 19:27:1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休宁县一00后小伙胡某某虚构单身女护士人设,以谈恋爱、卖口罩等名义实施诈骗,骗取4名男子40多万元。日前,休宁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胡某某退赃款十一万元,退赔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胡某某继续退赔。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胡某某,男,汉族,2000年出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在其抖音上虚构单身女护士人设,发布从网络上下载的女性网友短视频,以吸引他人添加抖音页面关联的微信号,加为微信好友后进一步聊天,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谈恋爱、卖口罩等名义实施诈骗,先后诈骗被害人袁某等4人人民币共计476692.12元,诈骗所得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某第一次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全部诈骗犯罪事实,2021年1月公安再次传唤时,才如实供述诈骗袁某、康某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胡某某家属代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胡某某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还继续诈骗被害人袁某,应予从重处罚;胡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紧缺的抗疫物资口罩诈骗,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胡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其诈骗作案思维缜密,因诈骗案发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不思悔改,还继续诈骗,诈骗所得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并不属于法律规定情节较轻,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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