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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让我们自己找关系,刑事辩护找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4 11:51:54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人情、关系社会”,当事人亲属每每遇到亲人身陷囹圄,第一想到的不是去请一个专业律师,而是去“找关系处理”,想当然的认为“找好关系,花点钱就能解决问题”。笔者认为,不可否认,有些事情确实找关系很好使,但找关系绝对不可能做到“力挽狂澜”,最多只能做到“锦上添花”。那么问题来了,刑事案件中,找关系靠谱吗?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就如下几方面进行说明:

一、遇刑事案件,当事人找关系想法盛行的原因

1、律师不能承诺结果

一般家属在找到律师咨询案情的时候,经常问的是“什么时候能放出来”“能保证判缓刑或者无罪吗”“能保证不判死刑吗”等,然而不能承诺案件结果是法律规定的红线,律师此时一般都只能不失礼貌的微微一笑,所以这就使得专业律师的作用在与“关系运作”关系人能给出承诺结果的对比中处于下风。也打消了家属找律师的决心。

2、找关系运作等陈旧观念根深蒂固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朝中有人好办事”等陈旧观念根深蒂固,因此导致人们对找关系办事的迷信,这就导致很多人在出现刑事风险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是走关系。

二、找关系不靠谱的理由

(一)、部分当事人易被“假关系”欺骗

一旦嫌疑人被逮捕或者拘留,其亲属就越会“病急乱投医”或“慌不择路”,这时往往也容易受人欺骗。一般打着“有关系”幌子行骗的掮客,都会明示或暗示自己有关系,而且通常会显得比较神秘,不会详细告知当事人具体细节;实在被当事人催问得不得已时,又常常会往下一个阶段推托,然而专业律师在取保候审都会有所谓“黄金期”,如再一味轻信,则可能导致错失良机。

事实上,现在的公务人员,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找关系其实也不好找。笔者曾经开玩笑说,现在即使有钱都送不出去,送个一、二万,数量太少,即使三、五万,对方不一定能看得上,几十万吧自己又拿不出,毕竟好不容易考上公务员,谁也不会为了这点小利而舍弃自己一生前途。

(二)、即便是“真关系”,也不能对案件结果造成实质性改变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批准逮捕,要想取保候审或者争取缓刑,会变得比较困难,毕竟检察院或公安谁都不愿意承担错捕的风险。

不可否认,如有“真关系”,在打听案情等方面,确实会方便一些,如触碰到原则问题,即便再有关系,也无人敢触碰红线,尤其是碰到重大案件,影响重大,媒体关注,此时顶用的只有律师的专业意见;如果在法律上不过关,再好的关系,都不可能影响案件结果。

再者我国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制度,让办案更加公开化、阳光化,专业律师都不敢再“走关系”。

三、结语

刑事案件办理,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尽早介入,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嫌疑人的权利,为嫌疑人争取较好的结果,其实刑事辩护和医生看病同理,宜早不宜迟,没有律师的专业且有针对性的应对,“病情”只会越来越重;但从另一方面看,也只有专业律师的执着和据理力争,才可能出现无罪判决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才能取得理想结果;可靠走关系是万万不可能取得这种结果的。其实各位可以想一下,有哪一个冤案的平反是靠关系的呢?每一个无罪案件的最终落地,其背后无不是专业辩护律师的极力争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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