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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找律师配合调查,如何应对找关系的律师问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4 08:54:59


作为刑事律师,我知道行业内有些律师会明确告知嫌疑人家属自己在某公安局、某检察院或者某法院有关系,或者暗示自己和公检法某些人员有特殊关系。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让家属相信这种关系有助于该案件的进展,让家属更愿意委托该律师办理案件,无非是想要收取更高的律师费。有些律师会更夸张,以疏通关系为名收取家属一笔费用。政法队伍都在整顿,律师队伍的整顿还会远吗。其实也不需要等到公权力的干预,有些事情嫌疑人家属都可以做到。下面我就具体介绍下找关系律师的常见套路,再给一些应对方案。


常见套路


有些律师明示或者暗示自己在司法系统内有关系,但只是为了顺利接到案子,并没有去找关系。其实对于律师来说不去跑关系,不去打探内部案件办理的意见,对于他来说风险才是最小的。仅仅是为了接到案子,向家属明示或者暗示有特殊关系的行为,最多属于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二十九条 规定,也就是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而对于试图利用特殊关系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律师,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三十二条,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我认为利用特殊关系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是没必要的。因为作为辩护律师本来就有权利和公检法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必然能够知晓办案机关的内部意见。知道或者推断办案机关的内部意见并不是难事。律师的作用,本来就是要让案件朝有利于嫌疑人的方向发展,法律本来就赋予律师提出法律意见的权利,这其实也是在影响案件的办理,但这是依法影响案件办理。


对于那些以疏通关系为名收取家属钱款的律师,其不仅违反律师行为规范,还涉嫌刑事犯罪。从这些律师的角度来说,最佳处理方案是,只收钱不办事。如果收钱不办事的话,他的风险只在家属这里。虽然律师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而且拿到钱款之后就已经构成诈骗罪既遂了,即使事后全部返回家属也只能算积极退赃,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但只要家属不去投诉不去举报,他就不用担心。因为多数情况下家属也担心律师真的拿钱去行贿了,如果律师真的拿钱去行贿的话,家属也构成行贿罪。如果最终结果不好的话,他们会把责任甩给其他人,实在不行的话,还可以退一部分钱款给家属来摆平事情。

当然也不否认,有些律师会犯傻,居然真的拿钱去行贿。虽然在数额较小的情况下诈骗罪会比行贿罪更重,但只要被判处刑罚律师证就会被吊销,都会堵上自己的职业生涯。拿钱去行贿的话,会增加另外一重风险。那就是来自受贿方的风险。受贿人一般是不会主动供述该部分事实的,但如果受贿人因为其他行为已经被监察委调查的话,他很可能会为了良好的认罪态度主动供述律师行贿的事实。不要以为受贿人不会主动交代监察委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不要将问题想的太简单。

从司法机关公职人员的角度来讲,有多少人愿意为了这点钱毁掉自己的职业生涯,毁掉自己的生活。政法队伍的整动会一直进行下去的,即使有些人员已经退休了也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应对方案

不论是去司法局或律协进行投诉还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材料。家属和律师进行沟通的时候,如果可能的话,要进行通话录音。要不然你是没办法证明某个律师曾明示或者暗示自己和司法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的。至于以疏通关系为名收取钱款的,律师不可能通过转账交易方式进行的,在现金交易的时候最好做好录音。

对于那些仅仅是明示或者暗示有特殊关系的律师,直接向律师所在律师协会进行投诉。需要提醒的是,一定不要拿着证据材料去威胁律师退款。因为即使是正当理由,如果以恶害相通告,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退还律师费的话,也是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如果找律师去协商的话,不能说你有这个录音,说出来反而害了你。法律允许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允许你拿着录音材料向律协举报,但不允许你通过敲诈勒索方式维护权益。向律协举报之后,有些律师会主动找你退还部分律师费,但是他也可以不退。

对于那些收钱疏通关系的律师,你应该想清楚,如果律师没有拿钱去行贿的话,他涉嫌诈骗罪,你只是被害人并不涉嫌犯罪。如果律师真的拿钱去行贿的话,你也构成行贿罪,但他所面临的后果会比你严重很多。不论是哪种情况,都不允许你直接拿着证据材料去威胁律师退还款项,因为这是敲诈勒索的行为。你可以去和律师协商退还款项的事项,但不能说你手上有录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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