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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找律师 上海,上海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3 11:10:35

8月8日,英国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和科伟律师事务所获上海市司法局批准,正式在上海自贸区设立联营办公室。这是2014年上海自贸区启动中外律所联营试点以来的第六家联营办公室。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大中华区管理合伙人戴枫媚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与科伟已经有了很长时间的合作,发现双方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共同的雄心和愿景,契合的业务领域和服务,科伟对我们来说是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2014年12月,上海市司法局正式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上海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扩大开放措施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根据两项实施办法,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经上海市司法局备案后,可以以协议方式相互派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经上海市司法局核准后,可以在上海自贸区内实行联营。

值得一提的是,外资律所在中国的业务依然存有禁区,比如外国律师事务所及其驻华代表机构、代表和雇员不能解释中国法律,不能到中国的法院参加诉讼。

据科伟律师事务所资深国际顾问郭武汉介绍,与合资公司不同,中外律所联营办公室是基于协议的一种联营合作方式,两家律所仍属于独立核算、独立运营、独立注册的两个法律实体。

就具体的联营模式而言,郭武汉表示,两家律所将根据规定合署办公,共同享用行政资源,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两家律所将以联营办公室这一统一的名义对接客户,即签署一个聘用协议,开具一张账单,收取一笔费用,费用收回后双方再通过联营协议进行结算。相较于过去中外律所就单个项目进行合作,两方分别与客户进行对接而言,联营的方式能够增强律所为客户解决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我们将形成一种长期稳定的一对一合作模式。如果客户需要中国法律意见,特别是只能是中国律师事务所来做的事情,史密夫斐尔就会找科伟。从科伟角度来说,有一些中国的客户需要境外去投资,需要有广阔的国际团队来配合,那科伟将与史密夫斐尔合作一起跟进这些交易和项目。”他说。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在亚洲地区经营已有35年以上,主要为客户解决复杂的公司、争议解决及融资问题。

科伟律师事务创立于1995年,主要就境内外投资、企业咨询、资本市场问题和争议解决等向中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该联营办公室设立初期将主要关注争议解决、交易并购、公司重组以及竞争法等业务领域,未来可能将业务领域拓宽到知识产权、数据保护、金融合规服务等方面。

据戴枫媚介绍,这并不是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第一次以联营的方式与其他国家律所进行合作,该所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也设有联营办公室。

“我们与Hiswara Bunjamin&Tandjung(印度尼西亚一家商事和公司事务律师事务所)已经合作了近15年,因而对联营模式比较了解,能较好地解决联营初期可能遇到的问题。”戴枫媚说,“我们与科伟是长期合作伙伴,互相了解和信任。中国有很多法律方面的服务,我们作为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是不能帮到客户的,而现在科伟就可以帮我们为客户出庭、做诉讼等服务。”

戴枫媚提到,“我们2015年开始就跟政府方面联系,表示我们对上海自贸区里的联营方式有兴趣,上海自贸区方面给了我们很多鼓励和指导,联营申请也很顺利。”

“今年上半年我们提交了联营的申请,只用了两三个月就拿到了牌照。”郭武汉补充道。

谈到中外律所未来的合作趋势,戴枫媚表示,“在政策支持下,我觉得未来1到2年,应该中外联营办公室能达到10家甚至更多。另外,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未来将会有更多法律方面业务需要律所提供服务。尤其是随着经贸往来的加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客户的法律服务要求将会更多且更为复杂,因而中外律所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必然会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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