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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郑州打行政诉讼的律师,找郑州打行政诉讼的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22:01:53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杨书贞实习生张涵文图

近日,郑州市管城区中岳·七里香堤小区发生了一件邻里纠纷。晚餐时间只因嫌弃楼上“动静大”,楼下邻居推门而入暴打全家,受伤的楼上男主人出手还击被拘留10天。而事发当天在外地出差的楼下邻居郑先生转述家人的话说“是楼上把楼下娘仨圈在屋里不让出来”,于是打了起来。

最高人民法院9月3日公布正当防卫认定新规,对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此事再次将正当防卫的话题推上风口浪尖。

【事发】“阿姨,求你别打我奶奶”

8月31日,大河报记者接到市民杨先生投诉称,家中8岁妞被楼下邻居闯入恶意殴打,一同被打的还有哥哥和快60岁的老妈,家中3岁孩子被吓出癫痫。管城区二里岗治安二中队于事发后50天将哥哥拘留10天。

9月1日,大河报记者见到了刚刚痊愈的老人李淑贤和8岁的杨珍妮(应受访者要求为化名),她们还原了事发当天的情况。7月3日18:00左右,因楼上3岁小孩玩球声音大,楼下邻居找上门表达“安静”诉求。因存放皮球时,球不小心再次滚到地下,楼下郑太太领着两个20多岁的儿子上来敲门。“当时敲门声音特别大,伯伯刚一开门对方就一拳打向我伯伯,把他按倒在地乱打一通。我打电话向奶奶求救,奶奶进门也被他们摁倒。我当时很害怕,就录了像,那位阿姨过来抢我手机,用高跟鞋鞋跟打我。我后来跪在地上磕头说‘阿姨我不录了,不录了,求求你别打我奶奶’!”杨珍妮告诉记者,当时她3岁的妹妹吓得藏在冰箱边“哇哇”哭。厮打约一个小时。

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当时在家的两个女童、老人和杨先生哥哥(楼上男主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医疗花费约5万元。管城区二里岗治安二中队警官屈波表示楼上两人被医学鉴定为“轻微伤”,楼下3人中仅郑太太受了轻微伤。

8月23日,该中队调解无效后将楼下郑太太和其中一个儿子治安拘留15天(另一儿子失踪),并治安拘留杨先生哥哥10天。至此,已距离事发50天。

【追溯】楼上楼下积怨已久

大河报记者随后向楼下男主人郑先生求证。“那天楼上皮球‘噔噔噔’,家人正在吃晚饭,受不了,就上去告知。第二次就打起来了。”郑先生称,两家积怨已久,都是因为楼上声音大引起。“我们通常22:30睡觉,可是楼上有时到凌晨一两点还不睡,总是弄出些声音。”

事发当天郑先生在外地出差,他转述郑太太的话说“是楼上把楼下娘仨圈在屋里不让出来”,于是打了起来。记者追问,录像显示老人和男主人都被“娘仨”摁倒在地,老人绝望呼救是怎么回事?郑先生以“这会儿有事”为由挂断记者电话。

楼上女主人小芳告诉记者,之前两家因声音问题沟通过多次。“我家应楼下要求在卧室加铺了较厚的爬爬垫。”为减轻“噪音”,小芳还把孩子的大多数玩具都搬走,拖鞋换成软底的。即便如此,楼下也时常会找上来反映楼上洗澡声、冲马桶的声音楼下都能听到。

采访时,小芳向记者出示了多段震楼视频。她称这是楼下邻居为“报复”他们购置了震楼器,经常震,物业还出面调解过。但是郑先生向记者否认震楼器之说,称:“我们是高素质的人,我压根不知道那玩意儿。”

【质疑】“擅闯私宅打我全家,为啥拘留被迫还手的我?”

正当防卫反被拘留,这让小芳一家很困惑——“难道面对一家老小被入室殴打,我们不能还手?”

9月1日,大河报记者电话采访案件主要负责人、管城区二里岗治安二中队指导员崔建平,他表示“案件正在办理,办完后会联系记者”,随后便称“要出警”挂断了电话。

案件经办人屈波称“依据治安管理法,杨先生哥哥在笔录上承认也打了对方。既然动手了就要被拘留。他表示,“目前楼下参与打人的、失踪的儿子已经挂上临控系统,将尽最大努力找到这个人。”

小芳辩驳称,老公所为属正当防卫,且和楼下相比老公伤情更重,也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难道别人‘组团’闯进我家,打我老小,我老公就不能反抗?”屈波称:“你这样抬杠就没意思了,你每次都在说这个问题!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打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第94条同样也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杨先生称,面对哥哥“正当防卫”的申辩理由,警方既不复核也不予采纳,且未给出理由。

该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二里岗警方事发50天后首次调解并拘留涉事双方,办案速度让小芳一家也很费解。

小芳告诉记者,9月1日,楼下郑先生两次向其道歉,但并未拿出实质性赔偿方案。她期待着逍遥法外的“失踪儿子”能尽快归案、绳之以法。“郑先生已告知警方负责人崔建平‘失踪的儿子’正在西安上班,为啥警方还不行动去抓人?”小芳说。

【律师】楼上属正当防卫警方“处罚错误”

河南梅溪(郑州)律师事务所石闯律师表示,楼上男主人属于正当防卫。楼下三母子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斗殴,属于不法侵害,没有斗殴故意的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只要楼上的防卫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楼下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所以,公安机关拘留楼上杨先生哥哥属于处罚错误,杨先生哥哥可以就该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最后申请国家赔偿。

另外,楼下三母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201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37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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