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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廊坊的交通律师,蓝色大道顺风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09:58:03

“从北京到河北石家庄,计划5月9日20时出发,共有1人,有猫一只。”在支付了1元的信息服务费后,北京工作的李里(化名)通过拼车群推荐,在微信某拼车平台上发布了自己的“人找车”行程信息,并成功拼到了车回老家。

因为“方便”“划算”,拼车、顺风车成了不少人经常选择的出行方式。在李里使用的拼车信息发布平台上,记者可以看到由全国各个城市乘客和车主发布的拼车信息。仅北京市,截至5月10日13时,就已发布24819条“车找人”信息及18135条“人找车”信息。

伴随网约车的发展,顺风车也作为各大互联网出行平台的主要业务板块之一乘势而起。直至2018年,因郑州空姐、乐清女孩等多起顺风车乘客遇害案发生,滴滴、高德一度下线顺风车业务,顺风车行业进入长达一年的沉寂和整顿期。2019年起,嘀嗒、哈罗顺风车、曹操顺风车等纷纷入局或抢占市场,各地监管部门也对多家平台进行多轮约谈,顺风车行业规范重启,同时,微信群、短视频等社交平台拼车业务也逐渐兴起。

几起几落间,顺风车的性质及认定标准等一直存在争议。那么,顺风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微信群拼车究竟合不合法?什么情况下,顺风车会构成非法营运?

顺风车性质事关保险理赔

“我是顺风车车主,通过平台和乘客达成行程协议,方便了大家,也可以分摊油费,是真正的绿色出行,但有一点还是很担心,我们通过平台搭载乘客,算黑车或非法营运吗?”在滴滴出行顺风车用户共建计划中,顺风车的合规问题成为车主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早在2016年,出台的第一个国家层面网约车监管法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就对顺风车进行了界定,并与网约车经营性质进行了区分。按照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但车主们的担心未必无因,顺风车的合规认定不仅事关交管部门的检查,还直接关系到车辆商业保险的理赔问题。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相关公开报道发现,自2017年至今,每年都会有顺风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非法运营,致使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而引发的纠纷,包括北京、天津、广东、江苏、四川、山东、山西、湖南、湖北等多个省市。

2021年5月4日,家住四川省隆昌县的唐先生准备驾驶私家车去雅安市名山区,接此前返乡的妻子回家。临行前,为节省路费,他在哈啰出行平台上发布了顺风车信息,并接了两名同行乘客,在前往雅安途中,车辆意外遭遇事故。

事故发生后,唐先生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申请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其“从事非法营运”为由,拒赔商业保险部分。为此,唐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唐先生从隆昌前往雅安接妻子为事实,行车路线在合理范围内,收取乘客的189.6元费用明显低于单程约300元的成本,且于2020年12月29日在“哈啰出行”平台上注册“顺风车”后,其在280天内累计接单17次,出行次数8次,出行频率较低。因此,唐先生通过顺风车平台进行搭乘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共享出行顺风车运营模式,不以盈利为目的,没有明显增加车辆风险,也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今年2月17日,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唐先生保险赔偿金26260元。同时,法院提醒,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部分注册顺风车车主不以自用为目的、收取费用超过出行成本,或者不顺路等具有盈利性的情形,此时顺风车的自用性质已发生改变,应当区别对待。

“顺风车不同于网约车,其并非营运性质,合法的顺风车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情形。判定车主行为是否属于顺风车,通常考虑收费标准、每日接单次数和频次、路线固定性、自身出行需求等因素。”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直言,顺风车认定等由各地方进行具体规范,但现实中,大多数城市并未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出台规定的城市其标准也不统一。

对微信群拼车合法性认定不一

“难道这是不合法的吗?身边很多人都通过微信拼车啊。”5月10日,计划驾车从老家湖南省常德市某县城返回工作地广州黄埔区的王樊(化名),通过县城本地的一微信自媒体账号发布了“车找人”拼车信息。

因为上下班时基本乘坐地铁,王樊只会在每年一两次的回乡往返行程中进行拼车。“偶尔的事,能不能拼到人无所谓”,因此,他没有想过在出行平台上注册成为顺风车车主,而且相较于专门的顺风车出行平台,微信群等拼车更“方便”“高效”。

在微信、QQ、短视频等平台上,通过“顺风车”“同城拼车”等关键词搜索,能够发现大量的拼车群和拼车信息发布平台。记者了解到,在这些群或平台上发布拼车信息,车主基本都无需注册,很多也不会核验车牌号等信息,而在嘀嗒出行、滴滴顺风车等平台上,成为顺风车车主则有实名认证,上传驾驶证、行驶证,无犯罪记录,无带病驾驶记录等要求。

那么,进行顺风车、拼车是否必须通过顺风车出行平台,微信群等社交平台,车主发布拼车信息是否合法?

“因为无需像网约车一样办理相关许可,国家对顺风车的车辆、人员、平台都没有统一的资格限制,原则上说,采用民间互助进行拼车并不违法。”赵占领告诉记者,只要顺风车的共享出行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并非必须要通过顺风车出行平台进行拼车,也可以通过其他社交群组,甚至私下进行民间互助。但由于各城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范标准不一,可能会导致地方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对微信群拼车合法性认定不一的情形。

2021年4月,山东省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在对市民的回复中,对依法、依约进行的微信群拼车表示肯定。但2020年以来,廊坊、延安、邢台、白银等多市及下属县曾严厉打击微信群、QQ群拼车等行为,比如,2021年1月,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交通局、网信办发布公告,责令微信、QQ拼车群群主或发布拼车信息的网站,立即解散拼车群,关闭拼车信息发布功能。

在社交群组或平台上,除了像王樊一样进行偶尔互助拼车的车主,还有一些以“拼车”名义实际进行专线车、包车等服务的专职“顺风车”。

在一微信拼车群推荐的拼车信息发布平台上,记者看到了北京至哈尔滨、武汉至潜江、衡东至长沙、惠州至济宁等多趟专线车,基本都表示“大件行李”“每天往返”“上门接送”,更有车主表示提供送货、搬家等业务。

赵占领表示,这种名义上的“顺风车”实际已非顺风车性质了,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应以“黑车”进行查处。

顺风车标准亟待统一

无论是通过顺风车出行平台,还是社交群组进行拼车,一旦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都会被认定为非法营运,但实践中,各地对于顺风车是否构成非法营运的标准不一。

记者根据相关报道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至少有超过50个城市出台了专门的私人小客车合乘规章制度,包括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深圳、沈阳、合肥、珠海、南宁、哈尔滨、长春、长沙、武汉、安阳、许昌、周口、抚顺等地。此外,临汾等市虽无专门规定,但也在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相关规定中,设专章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进行了规范。

但各城市在每日合乘服务次数、合乘人分摊总费用标准、合乘范围能否跨市、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是否需要备案等规定各不相同。例如,北京明确规定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两次;广州规定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3次;临汾则要求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甚至在同一地区,也会出现不同层级部门对“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业务”认定不一的情况。在湖南省长沙市的一起顺风车案件中,司机曾某先后被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从事非法网约车业务,再审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为顺风车搭乘行为,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判决。

“不同城市的规定太散乱,顺风车车主遭遇执法不一的情况,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进行救济。”赵占领呼吁国家出台统一的顺风车规范标准,顺风车行业发展已久,但也出现微信群拼车业务兴起、疫情影响等新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标准,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听取各方意见。

(法治周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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