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江苏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立夏时节,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万红社区的露天广场上,一台晚会吸引了社区居民的注意,广场上不时传来笑声,夹杂着观众举手抢答的声音,让晚会气氛热闹非凡。晚会的主题是“扫黑除恶创平安”,晚会上引起居民热烈互动的,是与“套路贷”相关的知识抢答。
作为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省各级政法机关将涉黑涉恶“套路贷”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取得良好成效。犯罪分子的“套路”少了,社会生活自然更加安宁。数据统计,开展专项打击以来,江苏省涉债类警情同比下降9%。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来,江苏紧紧围绕中央部署,坚持依法严打、深挖精打、稳扎稳打,持续掀起强大攻势,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全省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优化,去年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7.9%,公众安全感达到97.6%。最近,江苏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满意率达94.4%。
立足程序保障 严打“套路贷”犯罪
2018年12月28日,江苏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无锡市锡山区法院一审集中宣判,方悦、徐前真等3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到一年零九个月不等。案件宣判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
自2016年2月起,方悦、徐前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先后成立7家“套路贷”公司,在无锡、江阴、宜兴等地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采用“高低条”、强制重复还款等方式虚增债务,同时,伴随着暴力、恐吓、滋扰等手段非法催讨,给当地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冲击。一项来自警方的数据显示,自2016年以来,涉及方悦等人的催讨债务类警情共计70余条,涉及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件多起。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证据材料量大,为了依法严惩、打准打狠,确保扫黑除恶的法律效果,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挑选5名骨干员额检察官成立临时专案组,随着案件推进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他们抽调其中3名员额检察官成立涉黑涉恶专业化办案组。“在公安侦查阶段,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我们要求公安机关从方悦等人之间的组织联系、是否存在层级关系、犯罪手段等方面进行补充侦查。”回忆起27项补充侦查建议,该院副检察长徐峰仍然印象深刻。
“方悦、徐前真等‘套路贷’系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原因在于司法实践对‘套路贷’的认定非常谨慎。案件宣判3个月后,‘两高两部’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才出台。”锡山区法院刑庭法官林琳向记者介绍,“当时,考虑到涉及罪名多、量刑重等因素,为了确保案件质量,自立案之初,就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为例,我们先后为9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2名,让每一名被告人都享有专业法律辩护的权利。”
“自2018年8月27日至10月10日,我们共对5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累计开庭时间超过100个小时。”林琳说,案件公开宣判后,38名被告人中,只有4人提出了上诉,其余被告人均服从法院判决。
打造样本案例 惩办“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长期实施蹲守、拦截被害人或在被害人家门口喷漆、小区内拉横幅等“软暴力”行为,这样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
2018年10月23日,龚品文、刘海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判决指出,反复滋扰、哄闹等“软暴力”行为是刑法予以打击的“暴力”行为。作为江苏省首例判决的以实施“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办理树立了标杆。
“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还曾反问——我们是‘软暴力’,不构成犯罪,事前我们问过律师,只要不是24小时的拘禁,就不构成犯罪。”案件承办人、常熟市检察院检察官侯颖慧说,在今年4月《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之前,对于“软暴力”的认定,的确存在一定争议。
“办案中,我们检察官结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过其显著的组织行为、财产即时分配刺激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反复的滋扰、哄闹等‘软暴力’行为手段足以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针对众多被害人实施‘软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全面论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王勇向记者介绍,该案的办理,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之前,打造了基层司法实践的样板案例。
“案件中,被告人采用的跟踪滋扰、贴报喷字、拉挂横幅、摆放花圈等手段,给群众带来的心理恐慌和精神压制已经丝毫不逊于传统暴力犯罪。”该案审判长——常熟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庾晨介绍,从龚品文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来看,其一系列的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活动已经不再是社会闲散人员之间的争强斗狠,而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违法犯罪。
与此同时,庾晨还指出“软暴力”构成犯罪行为的限制:“软暴力”犯罪通常不是实施一次就能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其单个的行为通常因为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后果不严重而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不能认定为犯罪,此时必须综合多次行为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而不能仅仅看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或者在社会上造成的轰动效应。
畅通渠道 提升群众获得感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张家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亚平看来,参与很重要。
“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的积极性,就得让群众积极参与,鼓励群众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老百姓身边的问题解决了,扫黑除恶的获得感也就有了。”他说。
为此,张家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门制定出台了文件,对群众举报的黑恶线索,经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查证属实的,视情形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有了激励机制,当然更需要畅通渠道。在现有举报途径的基础上,张家港市扫黑办公布了3位市主要领导——市委书记、市长、政法委书记的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接受涉黑涉恶方面的线索和举报。
今年3月28日,也就是奖励规定出台之后的第三个月,张家港市扫黑办向一名举报人兑现了2000元的举报奖励。首个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兑现案例,也带来了积极效应。
“目前一天大概能接到40多个举报线索,涉及社区治理中的很多方面。我们根据线索内容给予答复,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张家港市扫黑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沙雪松向记者介绍说。
扫黑除恶,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在江苏全省,这也是共识。江苏省公安厅扫黑办综合协调组组长高伟忠介绍,在江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积极畅通举报渠道,采取举报地址、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微博等5种方式,专人“7×24”全天候受理举报,确保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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