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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找律师,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诉讼阶段是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1 18:19:18

今天要讲的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依然可以请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是两个不同的诉讼主体,前者实践中用的少,很多当事人分不清楚,甚至有些律师同行也分不清楚,曾经就有同行问我涉及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引发的相关问题。曾经我代理担任过几个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两者具体诉讼权利也有很大差别。

什么是刑事案件受害人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

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

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按照刑诉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等规定。

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那么诉讼代理人有哪些权利?

特别特殊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

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诉讼代理人经

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五十九

条至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诉讼代理人在阅卷后,可以给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就事实、证据、罪名、量刑,都可以代表受害人发表意见。


第四、法庭审理程序中: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刑事案件的相关事实向被告人、证人发问,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发表和递交法律意见。

第五、

第二百四十二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

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方、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发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根据案件情况,就证据问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在举证、质证环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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