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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要找律师嘛,张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检察院为何不批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1 14:20:02

作者/何忠民律师

【案情简介】

某年3月2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应邀同老乡周某、卿某在某酒店大厅喝酒、吃夜宵。后因口角与三名陌生女青年发生推扯。被保安拉开后,张某等三人上出租车准备离开。这时,其中一名女青年说:“你们有本事就在这等着。”于是,张某三人又下车想知道她们想干什么。在她们叫来六、七名男青年后,周某怕挨打便从旁边一粉面店内拿了二把汤勺、一把火钳分给二人,并叫来两个保安。对方一男青年掏出一支手枪,张某说:“有枪,你敢开枪么?”持枪男青年对天开了一枪。于是,其身后持有砍刀、铁管的几名男青年便冲上去砍杀张某等人。周、卿二人逃脱,张某逃跑中被人从背后砍倒在地,又被几人围住砍。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处理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对张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律师解读】

一、检察院对张某不批准逮捕是正确的。

1.从主观方面看,张某没有聚众斗殴的故意。

张某等三人聚在一起是为吃夜宵,不是为斗殴。三人从出租车中下来,主观上只是赌气,想看看那三名陌生女青年想干什么,并没有斗殴的意图。其后,周某拿来汤勺及火钳,并叫来保安,纯粹是因为对方人多,怕挨打。若想打架,根本没有必要叫保安。事实上,对方一冲上来,张某等三人转身就跑,并未与对方对打。

2.从客观方面看,张某没有斗殴的行为。

张某事先与陌生女青年发生推拉,是错误的行为,但并不是斗殴行为。对方冲上来后,张某在逃跑过程中用手中的汤勺自卫是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也不是斗殴的行为。

其实,张某被砍成重伤,是本案的被害人,也正是以被害人的身份去派出所接受调查时被刑事拘留的。

所以,张某没有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检察院对其不批准逮捕是正确的。

二、年轻人在社会生活中不要没事找麻烦。

1.要管住嘴,不要因言惹祸。

张某等人对不认识的女青年乱发评论,说别人是卖淫的,是引发此案的源头。

张某等人在此事中接连犯错。一是对不认识的人,本来就不应该评头论足。二是就算评论了,也不能让别人听到。三是不小心被别人听到了,不应该再与别人发生口角、推搡。

可以说,这个矛盾的起因完全是张某等人的轻浮造成的。

2.不要任性赌气。

当张某等三人准备乘出租车离开时,其中一名女青年说:“你们有本事就在这等着。”这个时候,最好的做法是赶紧乘车离开。可是,张某等人偏不信邪,还真的从出租车上下来,等在那里。这不是没事找事吗?

3.不要逞能,看到情况不对,要赶紧离开。

当看到对方来了六七人时,应该赶紧跑路。这是避免冲突最后的机会。可是,张某等人还是没有抓住,反而找来工具,并用言语直接挑衅对方。

所以,张某等人虽然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在看守所被关了十几天,张某本人还被人砍成了重伤。从某种角度来说,这都是他们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三、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俗话说:“祸福无门,唯人自招。”

价值观是一个人行为的指南。如果价值观错了,其行为也往往难以被社会大众所接受,其后果是在社会上处处碰壁、寸步难行。如果价值观对了,则容易被人认可和接纳。一个人是要积福,还是招祸,关键就看其选择什么样的价值观了。

年轻人出门在外,不要以无事生非、好勇斗狠为荣。这种江湖习气,只存在于影视作品中,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

年轻人要适应时代要求,让自己的人生之路走得顺畅,应当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遵纪守法、礼貌待人、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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