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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找借贷纠纷律师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材料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0 05:57:33

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行为,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款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 ,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保护。决定诉讼胜败的最关键的便是证据,往往需要什么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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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我要准备什么证据呢?

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陈统律师解答: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陈统律师补充: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陈统律师总结: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 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来源: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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