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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找外地律师,打官司讨债,只能千里迢迢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15:56:09

“还钱是不可能还钱的,大不了你千里迢迢跑到我老家这边法院告我。”多少人因为这句话而无奈放弃了通过法律途径讨债,那么打官司讨债,只能千里迢迢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吗?

答案是否定的。此问题涉及的是地域管辖。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公民且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如果借款时在律师指导下对管辖问题进行恰当约定,那么就不用千里迢迢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了。

有些当事人没有做到未雨绸缪,直到打算起诉时才想起来请律师,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不用千里迢迢的。

民间借贷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如果借款时没有对管辖和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那么出借人可以向其己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打官司讨债,并非只能千里迢迢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相反,被告可能要千里迢迢跑到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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