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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2个人找几个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同案不同判”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8 17:02:47

2018-04-04 10:48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杜羽丰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金华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雄武:“同案不同判”情形不容小视

在这次金华两会上,几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同案不同判”问题发表了意见。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金华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雄武。

“‘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不是个案,尤其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相对偏多。”陈雄武告诉记者,有一家基层法院的一个法官,在同一个房地产公司的买卖纠纷中,相同情况,两个不同判决。有一个法官,相同情形的刑事案子,都有自首情节,涉案40万元的判缓刑,涉案10万元的反而判实刑。上述判决书的出现,确实令人费解。

陈雄武说,他相信通过这次两会之后,类似情形肯定会得到纠正。法院,包括法官本人,自身也有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他对未来的司法环境充满信心。

人大代表汪宁:应从制度上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

金华市人大代表、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分会会长汪宁,也递交了《关于从制度上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建议》。他认为同类案件由不同的业务庭、不同的合议庭或不同的独任审判员审理,有可能产生不同的看法和认识,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一旦出现,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损害。建议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从制度上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汪宁还给记者发来具体的案例,在相类似的一起房产买卖纠纷中,同一个法院的3个法官,给出了3个不同的判决。

政协常委严亮奇:对“同案不同判”现象应加强监督管理

严亮奇告诉记者,他曾经手一个案子,是关于个人挂靠某建筑公司从而获得资质,这个人与业务单位发生争议后,建筑公司要不要承担相应责任。相似的案子,同一个法官给出了不同的判决,让我们无所适从。

严亮奇委员提出以下建议:1、建立“相似案件比对系统”,强化类案参考;2、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完善法院内部监督;3、建立健全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强审判工作考核;4、创新人民检察院外部监督,构建司法长效监督机制;5、创新案件双向评议机制,搭建上下级法院监督沟通平台。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机制建设,强化审判监督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代表、委员的建议后,立即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并给予答复。

中院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性质类型相同或者类似,但判决结果却不尽相同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当事人举证能力存在差异、法官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同类案件事实认定上存在差别、审判的业务庭和合议庭不同等等,都可能成为影响类案或同案不同处理的重要原因。

中院表示,他们对此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也采取了很多措施防止类似判决产生。譬如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功能职能;分案时兼顾民商事案件批案统一裁判;基层法院在类案、批案上诉时,要求在案卷中注明是类案、批案,以提醒二审分案时注意,能够集中在同一个业务庭审理;专业性强的民商事案件由特定业务庭审判;民商事4个业务庭由同一个院领导分管;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制度;业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讨论,争取做到同一法律问题在同一区域内统一理解。

下一步,中院将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裁判标准不够统一的问题,强化机制建设,加强各级法官培训,统一认识,进一步提高审判队伍素质。同时强化审判监督,减少“同案不同判”情形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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