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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后找律师,什么是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作者:钱晨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7 01:09:40

我在代理交通事故损伤赔偿案件中经常会碰到被撞伤的当事人过了一段时间后不幸去世,直系亲属往往会要求开车撞伤人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而这时保险公司往往会向法院提出要求做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以分析、判定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应该赔多少钱。

损伤参与度鉴定是指在有外伤、疾病(包括老化和体质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人身死亡、伤残、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按照损伤参与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五级:

一、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

二、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

三、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或在造成目前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难分主次,则损伤与目前后果之间系界限型因果关系,为40-60%。

四、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损伤是诱发或加重因素,即损伤比较轻微,对人体没有大的危害,但能诱发或促进疾病的发作,则损伤与目前后果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为10-30%。

五、既有损伤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所致,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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