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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能从哪几个方面进行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6 19:42:46

我从事律师职业已经好多年来。想想以前进行过刑事辩护过来的业务,很有意思。今天就谈谈我曾经做过刑事辩护的三件事,自己感觉挺美的,但是也是非常尴尬的。为了保护隐私的需要以及保护自己的需要,均不提被告人的名称及法院的名称。

一、量刑情节辩护(一)

当年2003、4年在a市执业执业,法律援助中心转来一起故意杀人辩护案。是夫妻二人把邻居二人杀害了。我所辩护的被告人是主谋,并且参与杀害一人。我接受辩护后,通过在法院阅卷、复印很多案卷材料,详细研究案卷材料,把每个时间点的事情详细记录下来,并各人的陈述相互比照,找出不同点,找出事实的真实经过。然后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再根据全貌,分析出办案思路,写出辩护词,共计修改了三次辩护词。大约有半个月的时间我没有做其他案件。

我在会见被告人之前,根据案卷中的疑点,写好提纲,询问被告人。

我在第一次见到被告人的时候,被告人与我说的第一句话“我肯定被判死刑!”

我当时就非常肯定地告诉她“你绝对不能被判死刑!”

经过开庭审理后,检察官紧紧握住我的手表示非常感谢!对我的敬业精神甚为感动。

同时参加庭审的也是一位法律援助律师。他也给他的被告人辩护。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我方的被告人十五年有期徒刑;同案另一个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我的心里非常高兴!她可能以后也不会记得我。也肯定不会记得我了。我现在想起来也是非常激动的。终究刑事辩护是非常不容易成功的。

二、量刑情节辩护(二)

那是2011年期间,我接受了一件死刑二审辩护案件。从接受案件到开庭的时间总共就是三天的时间。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到案发地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刑事上诉人已经委托当地一位律师办理的。我当夜十一点半到达。第二天去当地律师所复印所有案卷。这时法院通知延期一天开庭。我当天会见了刑事上诉人。他告诉我如何的冤枉。我心里对案件已经明白了。我连夜书写辩护词。开庭之前一天,我不断修改辩护词,调整辩护思路。当天晚上,我与另一位律师探讨辩护思路。我的意思是那位律师主辩,我辅辩。因为他在一审辩护过,对于案情非常了解,上诉状也是他写的。他的年龄也比我大,从事律师的年限也比我长,并且是当地最大律师所的副主任。足见实力非常了得!这位律师姓单,就是“单副主任”。经过我俩协商决定:我主辩,单主任辅辩。我辩护我所主张的观点;单主任辩护他所主张的观点,也就是一审的观点及上诉状中的观点。

第二天开庭时,检察院要进行录像的时候对我提醒:已经讲过的观点,在不要再讲了?我微笑着点头同意配合检察院的工作。

开庭时,我观察到法官对我提出的观点予以频繁的点头。我不知道法官表示的意思是听到了我的观点,还是认可我的观点?

最终法院的最终判决下来了,撤销原判决,改判上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是不采纳辩护人的辩护观点。

我觉得二审法院名义上是不采纳我的辩护观点,实际上是已经采纳了;如果不采纳我的辩护观点,为何要改判死缓?!有些尴尬。

三、无罪辩护。

在2008年我接受了一件故意伤害罪(轻伤)辩护案件。

我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行为造成伤害是过失造成的。过失造成对方轻伤害不构成犯罪,只有达到重伤才构成犯罪。被告人认罪。最后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人犯罪成立,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的辩护观点不予采纳。

既然不予采纳辩护人的观点,为何又要免于刑事处罚?!太尴尬了!

现在想想,我觉得也是非常有意思的。


我知道自己性格缺陷,真的不适合做刑事辩护业务。

可是我又非常喜欢刑事辩护业务。我非常矛盾。我常常在问自己:以后是否接一些刑事辩护业务?如果时间长了,可能业务就会荒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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