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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故意伤害罪,武术蕴含着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2 22:58:11

作者:欧阳晨雨 法律学者

不会武功,不打紧,会表演就可以,一位太极拳大师“隔空打人”,徒弟还未及近身,就被“发气”打得倒蹦数步,倒地不起;不会表演,能说会道就可以,随便自创一个“xx太极门”,编上一套“xx五连鞭”,就能在各种场合游刃有余;再不济,打着“大师”“掌门”的金字招牌,在网上骂骂人,也能吸引不少流量……

这些所谓的“大师”“掌门”,恐怕好日子就要到头了。据报道,1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依据《体育法》,联手推出《清理整治武术乱象规范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明确了十类须重点清理整治的武术乱象。一旦发现非法约架、恶意炒作、不规范比赛、伪大师假掌门招摇撞骗等违法违规苗头,中国武术协会将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对于违规的个人和组织,中国武术协会将进行约谈告诫、通报批评、列入行业黑名单等处罚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个人或者组织将及时主动联合多部门进行执法查处。

有关部门早就该对这些“假大师”“伪掌门”出手了。《体育法》明确规定,“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参与者“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自封“大师”“掌门”,本质上是对公众赤裸裸的欺骗,由负有法定职责的中国武术协会依规作出处罚,可不是多管闲事、断人财路。

如果仅仅是欺世盗名,就社会危害后果来说,还算是轻微的,至少并不害人性命、骗人钱财,对有些打着“大师”“掌门”旗号来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达到了“入罪标准”,这些所谓的“大师”“掌门”,还可能因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诈骗罪被定罪量刑。

除了自封“大师”“掌门”,私自约架也是眼下刮来的一股武林邪风。某“大师”“掌门”和某综合格斗教练约架,20秒便被KO,打得满头是血。随着法治文明的进步,私下约架早已被扔进历史废纸篓。普通的“以武会友”,或者说“试试身手”,也没什么社会危害,而私自约架成风,危及当事人人身安全,更有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之嫌。

根据法律规定,“在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一旦出现了人身伤害等结果,轻伤以下有拘留等治安处罚,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须处以有相应刑罚。所以,类似私自约架,也在法律规制范围。

当然,武林乱象还不止于此。《管理办法》点名的“以‘拜师收徒’‘贺寿庆典’‘评比表彰’等为名收费敛财”“通过武术赛事和活动从事赌博、诈骗、非法集资”等,也都是借武术之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都亟待“对症下药”。

相比起《体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更具体,“点穴”也更为精准,“驱邪”也将更加有效。如此,加大依法规制的力度,“武侠世界”也会变得更为纯净。(欧阳晨雨)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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