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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5 23:49:32

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一直秉承“大匠兴瑜,维护正义”的团队建设理念,10年深耕法学知识,擅长10余个专业案件领域。经验丰富擅长疑难案件辩护、死刑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缓刑、监外执行、取保候审,胜诉率极高。成立至今,已累计胜诉案件3000+起,赢得业界口碑95%+。


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将介绍三种刑辩模式,并从这三种模式中带大家分析,应该偏向选择那种模式的刑事律师,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第一种模式:庭审中对于公诉人举证的证据进行质证时,由于辩护人自身法律功底不深厚、对案件不用心、准备不足等原因,对案中证据全程无异议,在最后发表辩护意见时,拿出事前打印好的辩护词,从被告人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好、偶犯、初犯、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在法庭上予以宣读,念到最后一句“法庭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这种辩护其实是没有任何效果的,这种辩护属于无效辩护。


第二种模式:办案尽心尽责,将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全部用尽,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交取保申请书,不予批捕申请书、无逮捕必要性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各个阶段的法律意见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庭审中将发现的卷宗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作为辩点全部提出,庭审中列了询问提纲、质证大纲、答辩大纲,庭审后根据庭审情况,再修改辩护词,提交给法庭。这种辩护模式全面出击,体现的是机械化辩护,没有成体系,辩护的力量比较散,导致辩护效果不佳。


第三种模式:拿到一个案件,捕前的辩护策略是什么,审判前辩护的策略又是什么?什么时机递交各种法律文书,是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是程序辩护还是证据辩,还要考虑量刑辩护,当事人的期望值是什么?想最终达到什么样的辩护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选择一个什么样的路径,在这个路径下,具体运用什么样的辩护技巧等等统筹安排、宏观把握,掌控这个案件的走向和节奏,只有紧紧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利益为追求,才能达到刑事辩护效果。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介绍的第三种模式,也是他个人职业生涯中一直遵循和坚持的职业态度和原则。



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律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是您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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