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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5 14:44:20

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杨伟民 余枫】在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一个名为“612人道支援基金”的乱港组织突然冒出,自称支持那些被警方逮捕的暴徒。今年5月初,该组织的5名信托人全部被捕。然而警方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该组织请的不少“义务律师”私下却在偷偷收钱,涉嫌专业失当。香港大律师公会表示,将追查涉事的35名律师,若情况恶劣可能直接取消律师资格。

据香港“01”网回顾,香港警方最早于去年9月1日发出新闻稿,称国安处正调查“612人道支持基金”涉嫌违反涉港国安法或其他法例,今年5月10日起陆续拘捕基金信托人。被捕的5人包括前岭南大学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许宝强,他在今年5月10日离港时在机场被捕,涉嫌违反勾结外国势力罪。其余4名基金信托人包括香港前枢机主教陈日君、大律师吴霭仪、歌手何韵诗以及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

在逮捕上述几名乱港头目后,警方表示,调查期间发现一些律师和大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涉嫌专业失当。有消息称,有人协助处理反修例案件时,向司法机构声称以“义务形式”代表被告,实际上却收取该组织向他们支付的款项。

港媒此前回顾称,“612基金”成立于2019年6月15日,声称为所有黑暴分子提供人道支持,包括医疗、刑事或民事法律开支等。据披露,该组织声称帮助被捕者请“义务律师”打官司,而不少受聘的律师实际上是他们的“自己人”。该组织还曾以财务告急为由,于去年底推出所谓“第二位大律师”资助计划,呼吁“黄丝聘请黄丝律师”,涉及利益输送。

香港星岛日报网称,自“修例风波”以来,共有约1.02万人被捕,当中有2804人被检控。去年12月之前,香港法律援助署一直以《人权法》为由,允许被告挑选“心仪的律师”打官司,一批年轻律师获被告“点名”加入辩护团队。据了解,获被告“点名”的年轻律师为了累积打官司数目及经验,常会以“义务”名义参与案件,也会向司法机构报称为“义务律师”。但他们却私下涉嫌收取“612基金”支付的费用,而该组织会视案件的复杂性或在哪一级法院审理,付给律师不同价钱。有媒体披露称,一份文件显示,有代表大律师去年5月27日负责代表一宗在观塘裁判法院审理的“修例风波”案判刑,直接收取“612基金”6000港元承办酬劳。星岛日报网称,这些号称“义务”的律师,实际上每日收取3000-6000港元不等。

据报道,大律师公会上周已向多名律师发出信件,要求他们解释为何在相关案件中直接收取“612基金”的现金或支票,而不是经受委托的律师行收取款项,同时他们也需标明有没有自称以义务性质代表被告。据了解,涉及的人士多为较年轻的大律师,大律师公会要求限期内以书面解释。一旦涉嫌违反行为守则,如果涉事大律师被裁定专业失当,严重者可被取消执业资格。大律师公会早前表示,确认收到国安处投诉,称完成调查前不会评论。

在国安法实施之后,香港法律界不断整改,填补以往的法律漏洞。内地司法部6月24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2年6月28日起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为香港和澳门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提供从事律师职业证件。

香港司法机构建议严管“旁听师”

“修例风波”之后,香港法庭上一度出现不少专门扰乱秩序的乱港分子旁听。他们常大声嘘法官、现场喊口号,甚至非法将法庭现场录像散播出去。国安法实施后,香港警方逮捕了一些在法庭内涉嫌违法乱纪的暴徒。如今,香港司法机构表示,应直接立法严管煽动暴力的旁听人士。

香港前几年有一批经常出现在政治案庭审现场的旁听者,在当地被称为“旁听师”。而实际上,他们其中不少人是支持“港独”的暴力分子,甚至有一些是由境外组织专门派到庭审现场的。据香港《巴士的报》7日报道,“旁听师”在“修例风波”相关案件受审时,在庭上滋扰的手法层出不穷。香港《星岛日报》去年披露,经常有“旁听师”公然在庭上大声吶喊、拍手起哄,甚至因不满被告的刑期而迁怒于法官和检控官等。虽然法官多次提出警告,更吩咐庭警记录扰乱秩序人士的身份证信息,但“旁听师”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

直到今年4月,香港警方国安处对6名“旁听师”提出检控,才让法庭开始恢复宁静。这6人涉嫌在各级法院旁听期间作出滋扰行为,另有人疑似在网上发布煽动影片。香港司法机构对于严格规管建议立法,称在现场或远程审讯时,如果未经授权记录或发布相关影像或语音记录等,即犯法,发布者最高可被判监5年及罚款10万元。司法机构就该建议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咨询,咨询期至今年9月15日。咨询文件表明,建议订立两项新罪行及罚则,以规管法律程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记录及发布。

香港法律界人士纷纷对此表示支持。香港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认为,香港的法例须与时并进,“修例风波”的乱象显示了某些外国政客企图透过制造舆论摧毁“一国两制”,在任何法治社会,人民除了有基本权利外,亦须向他们的城市和国家履行本分。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法庭一向严格限制旁听人士的言行举止,因不满法官判决或控方陈词而喧哗是不能容许,若施压后仍然未能制止问题,唯一的方法便是立法。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希望立法能协助公众了解哪些行为会受到限制,5年作为刑罚上限能起足够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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