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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审核合,怎么注册律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4 20:01:19

提供劳务服务按收费标准向客户开具发票,收取价款,这是公司法,税收法则下的交易规则。对应律师服务,它不是经营主体,不适用于公司法,但可以按增值税法开具发票,收取价款,但不可以打折,提供免费服务,否则违反律协约定。

199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出通知,明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事业单位,不是经营性组织,除专业性律师事务所经司法地部批准外,律师事务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即可开展律师业务,不应进行工商登记。

定位于非盈利社会组织,不是经营性组织,既不需要在市场监督局注册(个别地方开始在行政审批局注册),也不需要在民政局注册;既不受市场监督局管理,也不受民政局管理的盈利性组织是律师所。

律师所实行注册审批制,归司法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律师所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既然不是企业,也不是非盈利的单位,尴尬就出现了:

即使是大所北京大成律师所的董事局主席,或者某自称律师集团的头头,能不能称为法定代表人?答案是不能。

年创收50亿元的律师所,是不是要按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是,律师所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律师是比照个体户纳个税!

个体户可以核定征收,律师行业可以核定吗?坚决不能!

这个既不是飞禽,又不是走兽的蝙蝠,能不能享受中小微企业的社保减免优惠?有人去年问了,可以比照,今年青岛社保中心说了,不行!

有法可依,公司法不适用律师事务所,也就是说,不是市场环境中最活跃的经济组织,税收法律制度也难以对号入座。尴尬了,律所。

为了破解这个僵局,2017年7月10日,广州淘宝控股有限公司和广东天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股东,发起设立了广州华南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周少文,注册资本1000万元,登记机关为白云区工商局,经营范围包括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

然而,就在次日,广州辖区市司法局已向市工商局发出书面函件,就涉及律师、律师事务所字段的名称登记事项及法律咨询公司缺乏监管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工商局依法督促相关公司更改名称,并收紧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核准登记,加强监管。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建议上级部门推动加强全国层面的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权力之争,权利可期。

2018年1月,律协再次统一,提供律师服务,不得免费,不得减收。完全与市场经济接轨,成为赚取收入,实现盈利的市场经济主体。

到这个份上了,公司法也许是最好的法律根据,不过,做到有法可依先从司法部开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2018年1月6 日第九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律发通[2018]5号

关键词:禁止免费或降低收费、禁止承诺办案结果

第十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误导性或者夸大性宣传;

(二)与登记注册信息不一致;

(三)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

(四)贬低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或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之间进行比较宣传;(五)承诺办案结果;

(六)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

(七)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九)未经客户许可发布的客户信息;

(十)与律师职业不相称的文字、图案、图片和视听资料;

(十一)在非履行律师协会任职职责的活动中使用律师协会任职的职务;

(十二)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外国国家名称等字样,或者未经同意使用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名称;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禁止性内容。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应进行工商登记的通知

司发〔199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最近,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律师事务所进行工商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事业单位,不是经营性组织,除专业性律师事务所经司法地部批准外,律师事务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即可开展律师业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不应进行工商登记。

司法部

199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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