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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还能找律师辩护吗,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有必要委托律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4 13:06:53

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人情社会,许多人遇到亲人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拘留,首先想到的就是“找熟人,托关系”,认为找律师没用。至少在公安侦查阶段只找关系,不找律师,实则大错特错,轻则损失财物,重则对亲属不利,起到反作用。胡乱操作一番后,发现熟人不起作用,金钱解决不了问题时,才想到委托律师,真是熟人一句话,散尽万两金。

出现上述情况的重要原因是,大家不懂,不了解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可以做哪些工作,可以帮嫌疑人多大的忙,本文是作者对此问题的一些拙见,以期可以帮助大家一二。


一、侦查阶段律师辩护的“黄金期37天”

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被逮捕最长是37天,细分下来这37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拘留三日就提请批捕——10天;2、特殊情况延长拘留提请批捕——14天;3、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延长至30日提请批捕7日——37天。

为什么称之为“黄金37天”呢?是因为律师可以利用这37天,帮助犯罪嫌疑人争取不予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予批捕意味着当事人很可能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就没事了。但遗憾的是很多案件中,家属对此不知情,甚至很多都是在审判阶段才想起来委托律师,此时案件基本定性,律师可以做的工作受限,辩护的压力更大,关键是错过了黄金期,就算最后被判无罪,嫌疑人也要白白在看守所关押数月,甚至数年。


二、会见嫌疑人,安抚情绪,了解案情

刑事案件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在公安侦查期间,案件卷宗无法查阅。我们接到案件后,不能只听外面家属的陈述,一定要多次会见,向嫌疑人本人了解案情,他们说的才是最准确的。

嫌疑人被刑拘,突然失去自由,难免会焦虑,无助,我们律师会见时,既要了解案情,还应该全力去安抚嫌疑人,告知家属的关心,家属对其的帮助和为了此事作出的努力,以达到缓解嫌疑人情绪的目的,这样对我们进一步了解案情,与嫌疑人的沟通都大有益处。

更主要的是律师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在面对侦查人员讯问时,如何避免被逼供、诱供等,实事求是的供述事实,对非自己所为的事情要学会辩解。


三、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去跟办案机关沟通会更为顺畅,也更容易提取出案件的线索。有时候家属直接去询问,公安机关多半不会搭理,家属也无法准确获取有用信息。

律师跟公安机关沟通后,结合嫌疑人的会见情况,会对案件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为下一步的取保申请,不予批捕申请,法律意见书的起草做好准备。


四、申请不予批捕及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上文提到的“黄金37天”就是不予批捕和取保的黄金期,律师会见嫌疑人,跟办案机关沟通后,推测侦查机关收集到的事实证据,对案件已经有基本判断,此时就可以找到嫌疑人不予批捕,申请取保候审的突破口。若一旦过了这37天最佳时机,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逮捕,虽然也可以去争取取保候审,但想要成功可谓是难上加难!


五、向办案机关提交律师法律意见书

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可以依法向侦查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提出律师意见。律师综合案件的情况,从专业角度分析,在逮捕前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十分关键,可以避免公安机关只听取被害人的一面之词,指出案件的疑点和证据薄弱之处,为嫌疑人不予批捕或者取保候审争取有利条件。

综上,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做的工作还有很多,针对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安排或者更细致的划分。通常情况下,大多数人都会忽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认为律师无法对抗公安机关,律师改变不了案件走向,其实这大错特错,刑事案件审判是是围绕证据展开的,而证据则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时就开始收集,而律师正好可以在此阶段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这也足见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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