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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起诉好还是找律师,发生纠纷报警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4 11:20:37

笔者发现,许多朋友在遇到纠纷以后会问,自己应该去报警还是起诉呢?如果起诉不管用还能报警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什么情况应该报警?

如果对方存在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条链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如果确实属于刑事案件,但是公安机关拒绝立案的,又该怎么办呢?可以找检察院求助,检察监督了解一下。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此外,有的案件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主要包括三类,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案件,可以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第二类是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不属于刑事案件怎么办?

有时候当事人遇到的问题不属于刑事案件,比如不少人咨询时会说我被骗了,比如骗钱、骗婚等等。但这里所谓的骗,常常达不到刑法规定诈骗罪的程度。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不属于刑事案件,而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话,只要符合民事案件受案范围,还是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主张权利。

所以,报警还是起诉,既不是选择题,也不是谁先谁后的问题,到底该怎么办,听听律师意见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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